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相關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全縣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財政、金融、土地政策並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創業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並監督募集資金使用。
(四)參與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參與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指導和推進縣“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擬訂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各類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牽頭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承擔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評審。負責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現場監管和督查;牽頭組織全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變更審查;牽頭縣政府性投資項目施工契約監簽;牽頭非通用材料的詢價、定價。
(六)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貫徹落實國家中部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長株潭一體建設和湘贛邊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參與跨縣、跨市、跨省區域規劃並協調實施;研究制定統籌促進我縣羅霄山片區加快發展的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城鎮化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擬訂並實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牽頭負責全縣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研究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最佳化能源結構;監測分析能源發展狀況、運行和市場供求情況,做好全縣能源的供需總量的平衡;提出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的意見,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牽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並實施;擬訂全縣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全縣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價格政策和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協調和管理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涉案價格認定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縣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准;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活動。
(十五)研究制定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章、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問題。
(十六)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全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黨建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幹部職工的離退休手續。
(二)經濟發展股(國民經濟動員辦、裝備動員辦)。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意見;統籌協調全縣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縣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全縣經濟進行預測預警,對重大經濟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擬訂全縣參與跨縣、跨市、跨省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銜接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平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實施方案和政策;牽頭推進全縣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擬訂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環資項目資金申報和安排建議工作;提出全縣交通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統籌能源、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申報、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收集、整理、策劃、開發和重大項目庫建設;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前期考察論證、審查和呈報,參與重大項目的選址、立項等前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政策和建議;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對規劃、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提出經濟建設項目平戰結合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與國民經濟動員的結合與銜接等;負責全縣經濟動員潛力調查統計工作,研究落實地方經濟資源儲備。
(三)行政審批股。承擔規定許可權內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等審批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提出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參與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代建單位招標方式的核准。
(四)投資管理股。研判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及運行趨勢,擬訂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承擔牽頭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委託對中央、省、市在攸縣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工作;承擔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項目計畫工作;負責對中央、省、市預算內投資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規模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活動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五)價費管理股。研究擬訂有關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承擔國家和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實施工作;會同縣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權內的收費標準;承擔國家和省市有關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的政策法規的實施和管理工作;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組織和召開價格聽證會工作;承擔《湖南省政府定價目錄》內公用公益事業服務價格和重要商品價格的審批工作;參與費改稅政策的調研;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開展監測和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及分析價格形勢工作;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提請縣政府啟動價格應急預案;按照《湖南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實施細則》會同相關部門提請縣政府啟動價格臨時補貼聯動機制並研究擬訂補貼標準。
行政編制
攸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
攸縣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攸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鄧小榮
攸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杜軍民、胡正罡、歐陽娟、劉波、譚雲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攸縣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攸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