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糧食流通和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糧食調控和流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縣流通體制改革建議;培育發展城鄉市場;負責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推廣和建設。
(三)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流通秩序的有關規定;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供應。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責任,提出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工作建議,承擔整頓和規範全縣市場秩序的日常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擬訂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布局,監督管理商品流通;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二手車交易市場、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展銷、直銷、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成品油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的政策;指導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工作;建立全縣招商引資項目庫;收取、發布信息,對外推介、引進項目;負責全縣招商引資督查、調度和統計工作。
(七)負責全縣進出口貿易和進出口商品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技術出口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加工貿易、服務貿易、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全縣涉及
世貿組織相關工作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負責牽頭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
(十)負責全縣外資企業的管理;負責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監督管理;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承擔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參與商務部、省、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組織指導協調以攸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十三)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承擔全縣商務系統統計、信息發布、信息諮詢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收購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保障軍隊糧食供應的工作。
(十五)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糧食流通和糧食庫存的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十六)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的建議;負責實施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購銷計畫和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流通、倉儲和加工設施建設的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糧食質量檢測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中央代儲、省級、市級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局機關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務、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勞動與社保、職工教育等有關工作。承辦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法律、法規和條約的研究工作;承辦商務、糧食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擬訂全縣內外貿、經濟合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發展規劃;綜合分析商務運行、糧食流通,研究商務運行和結構調整、糧食巨觀調控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
(二)市場建設和調控股。擬訂全縣市場運行調節的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全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監測分析工作;提出商務領域促進消費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議,統籌全縣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承擔重要商品(肉類、食糖、邊銷茶、生活必需品等)儲備管理;監測分析重要
生產資料市場運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石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擬訂促進全縣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擬訂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商品市場建設;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引導資金投向流通設施建設;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承擔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推動流通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推動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承擔
商業特許經營相關管理工作;建設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加工、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品牌建設和綠色流通發展,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推進商務、糧食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和信用服務業發展;按職責分工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
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商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建設和管理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路;承擔直銷管理及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工作。
(三)服務業發展和電子商務股。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服務外包平台建設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縣技術進出口工作;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包括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承擔會展業行業管理與促進工作;統籌全縣跨境和境內電子商務工作,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建立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
(四)對外貿易和對外勞務合作指導股(投資管理股)。擬訂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
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統籌擬訂在境內外舉辦的國際性商品展覽會等外貿促進活動的參展計畫;承擔全縣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擬訂全縣加工貿易、
機電產品和
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科技興貿、加工貿易、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最佳化機電產品進口結構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商務領域涉及
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相關工作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捐贈項目(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承擔指導管理對國外的外經貿業務;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及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縣對外投資、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擬訂縣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業務;擬訂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發展規劃、年度目標任務和促進活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對港、澳、台經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經貿合作和交流機制,聯繫重要經貿組織和跨國公司;依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依許可權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組織全縣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報;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投訴;擬訂全縣招商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規劃布局意見建議和政策措施;承擔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定期發布投資指導目錄和推出重點招商引資項目的工作;承擔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吸引外商投資工作;承擔組織參與國家級、省級、市級招商活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承擔組織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和考察等工作;規範全縣招商引資活動;擬訂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承接產業轉移和區域經濟合作工作;承擔承接產業轉移項目調度、跟蹤和服務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五)糧食調控股。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布局方案和收購、動用、輪換計畫建議;擬訂糧食應急預案和啟動方案;承擔全縣社會糧食統計、糧價監測、糧情分析和產銷形勢預測工作;承擔指導糧食行業做好糧食收購、銷售、儲存和倉儲企業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軍供糧食的管理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糧食產業化發展規劃;承擔糧食行業重點建設項目立項申報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糧食行業質量、計量、衛生、市場建設、安全生產和科技推廣套用的有關工作;承擔指導行業內部結構調整的工作;承擔協調糧食流通中介組織關係的工作;承擔糧食質量調查、品質測報和糧食加工統計報表的工作;承擔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縣本級國家出資的糧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考核和綜合評價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運營、收益、分配和保值增值情況的工作,承擔系統內安全保衛工作。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中央代儲、省級、市級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研究提出全縣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和糧食產業化、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推進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指導糧食流通中介組織發展;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糧食流通投資項目。
(六)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股。承擔全縣商務和糧食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審核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法律事務、系統普法教育和法律業務培訓工作;提出完善糧食流通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有關糧食流通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工作;承擔全縣範圍內糧食收購資格的勘驗、審核、辦證和年檢工作;承擔受理和審核糧食企業委託收購申請,辦理糧食委託收購手續;承擔指導和督促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規範工作;推進全縣“放心糧油”供應體系建設;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指導全縣依法管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糧油食品安全工作;承擔全縣糧食行業質量安全管理和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收穫糧食品質採樣工作;承擔糧油工業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縣糧油質量監測站和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工作,負責管理糧食購銷公司資產。
行政編制
攸縣商務和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
攸縣商務和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攸縣商務和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益民
攸縣商務和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餘輝、曾松柏、董偉蘭、鄭莉、單志明、楊青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攸縣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攸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