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信息化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負責許可權內食品、餐飲、藥品、醫療器械行政審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單位製劑生產(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組織實施食品、鹽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藥品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食鹽專營管理;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五)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和有關重大信息;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管理範圍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商品質量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違法行為;受理消費者舉報投訴,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實施日常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十四)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的經濟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走私販私違法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管理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登記。
(十六)負責全縣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廣告。
(十七)承擔全局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監督檢查企業公示信息,指導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
(十八)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並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準入行為、退出行為。
(二十)負責產品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產品質量和品牌建設工作;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發布質量狀況分析報告;負責缺陷產品召回的相關工作;參與全縣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一)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組織或參與制定(修訂)標準工作;指導全縣農業、工業、服務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二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管理計量基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負責相關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的審批工作;負責製造非重點管理計量器具的許可工作;負責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工作;負責監督產品能源效率標識,負責監督管理用能和排污計量工作。
(二十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參與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定期分析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二十四)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和定期監督抽查、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仲裁檢驗與鑑定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相關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相關工作;負責查處質量技術監督相關違法行為,並對大案要案進行督察督辦;負責產品質量投訴和舉報工作。
(二十五)負責監督管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參與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對檢驗檢測機構、檢查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十七)負責制定、實施全縣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計畫,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的培訓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十八)負責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保護及創造套用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按縣級政策組織實施縣專利獎勵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專利獎的申報工作。
(二十九)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統計、檔案、保密、提案議案、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綜合性材料、文稿審核把關、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後勤保障、安全保衛、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本系統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對接上級人教系統的教育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因私出國(境)人員審批管理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相關領域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體系,組織、指導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承擔機關財務的組織協調以及財務票據管理,內部審計及年度預決算;承擔本單位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負責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案審會、聽證組織工作;承擔或參與縣局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考核及行政執法證的換髮有關工作;負責做好全局的維穩、綜治和普法工作;協助業務股室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指導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負責涉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項目、公共服務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負責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任務;承接省市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和備案事項;指導派出機構承擔的行政審批工作。
(六)食品安全協調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頓和聯合檢查行動;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總體狀況,調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統籌相關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誠信體系建設工作。
(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全縣生產環節(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下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日常監管。
(八)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股。組織實施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日常監管;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九)食品餐飲安全監管股。承擔全縣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日常監管;指導協調全縣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藥械保化監管股。承擔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監督實施工作;受市局委託辦理藥品零售許可初審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麻醉、精神、毒性、戒毒、放射性藥品及其它特許藥品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的監督實施工作;承擔生產環節放射性、麻醉、毒性、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包裝材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工作;承擔醫療器械科研、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工作;受市局委託辦理第二、三類醫療器械零售許可初審工作;承擔全縣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管,組織開展網際網路銷售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擬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十一)網路交易監管股。擬訂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指導建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信用檔案,負責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指導、督促派出機構嚴格依法履行網路商品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網路交易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網路交易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規範市場秩序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十二)信用監管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違反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息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智慧財產權廣告監管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及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和個人的商標註冊工作、負責註冊商標的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負責馳名商標申報工作的推薦與指導,加強馳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廣告行為;負責對廣告經營單位經營資格的檢查及戶外廣告內容的審查;負責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保護及創造套用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按縣級政策組織實施縣專利獎勵工作;組織國家、省市專利獎的申報工作。
(十四)質量標準監管股。對全縣質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研究提高本縣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政策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縣內企業質量信用檔案資料庫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的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協助缺陷產品召回工作;負責轄區地理標誌保護工作;組織制定實施所屬技術機構科技發展規劃,管理科技創新工作和技術引進開發,負責對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製定和指導實施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畫,制定全系統科研經費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縣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科技交流合作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本縣工業產品、消費品重點監管目錄和定期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產商品安全監管抽檢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依法組織查處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假冒偽劣商品的打擊行為;承擔執法管理、行政案件審理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參與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管理企業產品標準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強制性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及監督檢查;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及其他領域的標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做好新產品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五)計量與認證監管股。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縣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依法承擔全縣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的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全縣強制檢定、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全縣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全縣計量人員的培訓及資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計量工作,承擔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宣傳貫徹認證許可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和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承擔全縣強制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檢測機構、實驗室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辦公室)。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組織制定全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協調和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作業人員工作;組織推廣特種設備安全的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以及節能技術成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價格監管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工作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和明碼標價監管工作;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行政機構
縣價格監督檢查局,股級行政機構,行政編制7名。
派出機構
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鸞山、黃豐橋、酒埠江、皇圖嶺、寧家坪、網嶺、丫江橋、新市、桃水、石羊塘、菜花坪、淥田、蓮塘坳、聯星、江橋、譚橋、春聯17個市場監督管理所,股級行政單位,核定行政編制137名,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1名。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攸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攸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
攸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攸縣農業農村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攸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攸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完成上級衛生健康部門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任務,並及時向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立即採取措施。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攸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攸縣商務和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攸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攸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4、與攸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攸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攸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行政編制
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人員只出不進。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游江龍
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熊軍偉
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羅志武、李汝前、易霖、蔡向陽、李志雄、彭煒、彭瀅、皮黎明、唐新飛、劉建軍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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