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工作;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
(二)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承擔全縣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理、諮詢、檢驗檢測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勞務管理;負責指導、實施建築和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業勘察、設計活動;負責申報全縣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合併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和概算審查;參與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四)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五)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以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六)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基礎設施及人防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合併驗收;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推廣套用;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實施;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新型牆體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縣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負責縣城鄉各類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地下管線、重點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九)負責許可權內的行政審批工作,加強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縣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和公用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等公用事業監督管理及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城市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燃氣、生活污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編制全縣城市建設、人民防空項目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建設。指導人民防空規劃編制和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組織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設、拆除、開發利用的審批;組織制定全縣防空襲方案並監督檢查;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編制縣本級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草案。
(十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牽頭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負責全縣房產測繪成果審查備案和房屋樓盤表管理;負責縣域規劃區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
(十五)擬訂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報名和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和參與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十七)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全縣公共租賃住房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二十一)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考察接待、綜合調研、新聞宣傳、機要保密、安全信訪和印章管理工作;擬訂我縣建設和人防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黨建等有關工作;指導系統專業人才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為退休人員提供服務保障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管;負責機關年度收支計畫和財務收支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運行情況;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協助編制小城鎮建設資金計畫;負責行業基金和專項資金的運行和管理;戰時承擔防空襲經費、物資計畫和統計戰損情況,並協調人民防空經費和物資保障。
(三)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諮詢、宣傳、彙編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普法、行政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工作;指導並協助房地產市場、建築市場、勘察設計、人民防空、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專項整治和監管工作;負責向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移交案件的審核、銜接工作;負責局駐攸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相關工作;承擔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和回復工作;承擔全縣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核准工作;承擔許可權內建築業、房地產等企業資質證書申報工作;承擔全縣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的合併驗收工作;負責全縣範圍內商品房預售許可。
(四)勘察設計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參與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技術論證等前期工作;負責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認證工作;參與城鄉規劃的編制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規範性制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實施各類設計標準執行的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資質申報和勘察設計註冊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查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牽頭“多圖聯審”備案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股。負責全縣的建築市場和建築施工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市政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初審、申報及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監理、質量檢測企業資質監管工作以及入攸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工作;負責建築業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市場不良記錄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全縣施工企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指導建築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建築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負責建築市場勞務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本縣建築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的工作;組織擬訂局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指導行業內科技成果鑑定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能源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科技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的工作;負責公共用房的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建築新型材料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和建築牆體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股。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參與編制縣基礎設施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和公共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村鎮建設資金計畫的工作;負責指導村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工作;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特色小鎮、綠色小鎮、傳統村落的建設及相關申報工作。
(七)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城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審核城鎮棚戶區改造計畫和改造項目;配合分解中央和省級財政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管理監督使用棚改專項債券的項目;承擔老舊小區整治工作;負責供水、排水和燃氣等公用事業監督管理;負責擬訂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燃氣、生活污水處理、防洪排漬等公用事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污水處理費的收取、撥付核定工作;組織、指導縣本級污水重大減排項目實施;負責生活污水及污泥處理企業運營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城市排水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負責因施工、設備維修等停止供水審批和因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及燃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承擔供氣、排水、供水等公用事業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燃氣用具市場監督管理;承擔行業的應急管理工作。
(八)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股。負責全縣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承擔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教育工作;承擔組織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質量安全檢查的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技術仲裁工作;承擔行業的應急工作。
(九)建設市場管理股。負責依法對建築領域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和指導;負責建築領域招標投標項目備案和監管;負責全縣房屋建築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受理建築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當事人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建築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人防綜合管理股。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負責組織和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建設、拆除、開發利用的審批;組織有關部門對人防工程質量等級進行鑑定;指導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習演練;組織指導疏散體系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負責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組織和參與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十一)房產綜合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房地產開發管理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縣城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指導和檢查全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縣域規劃區內的商品房預售管理。
(十二)消防綜合管理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攸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人民防空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攸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劉湘波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主任)、 黨組副書記:趙愛雲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德群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彭輝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朱建橋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煒、蔡忠良、譚衛民、榮志剛
攸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歐陽金文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攸縣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攸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