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1-4-2
  • 文號:湘政辦發[2001]12號
基本信息,文號,發布日期,執行日期,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號

湘政辦發[2001]12號

發布日期

2001-4-2

執行日期

2001-4-2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關於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內容

(省教育廳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近年來,我省各地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現了一些亟待規範的問題,整個改革也有待進一步深化。為保證我省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健康有序地開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是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要以《教育法》、《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96號)為依據,積極、穩妥地進行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體制改革。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必須有利於普及和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成果,加快高中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於改革學校運行機制,增強辦學活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利於吸收社會資金投入教育,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於加強薄弱學校建設,調整中國小布局,促進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辦學效益。
二、穩妥有序地開展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試點。辦好義務教育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各級政府要辦好公辦學校,確保其均衡發展,滿足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需求。在此前提下,各地可在縣城以上的城鎮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公辦民助”辦學體制改革試點,或設立少數民辦國小和國中,或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實行“民辦公助”的試點。義務教育價段的民辦學校和改制學校,必須堅持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以滿足社會在義務教育階段不同的教育需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改制試點要從嚴控制,一個縣(市、區)不超過一所,且是當地的薄弱學校。興辦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必須符合獨立法人、獨立校園和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的要求,嚴禁辦“校中校”、“校中民辦班”或搞“一校兩制”。
三、積極推進高中辦學體制改革,在堅持政府辦學為主的前提下,努力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鼓勵辦學條件較好、教育質量較高的公辦高中在保證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採取多種方式與其他學校、社會力量聯合辦或單獨辦民辦高中。實行鼓勵民間辦學的優惠政策,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房屋等,為民間興辦高中學校創造條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民眾承受能力,在保證社會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開展公辦高中“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的改制試點工作,壯大高中教育事業規模。
四、各地在開展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的同時,必須按照“兩個比例”、“三個增長”的要求,繼續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確保財政投入主渠道不變,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薄弱高中建設,不得以改革之機削減教育財政撥款。積極扶持改制學校的健康發展,採取多種措施幫助其籌措辦學經費。不管是公辦學校,還是改制學校或民辦學校,各地均不得徵收統籌費。
五、加強對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的管理。各地進行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不管是哪一層次、哪種形式的改革,都要嚴格做到:一是堅持“教育是崇高的社會公益事業”的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二是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嚴格執行國家教學大綱和課程計畫,正確引導和幫助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使他們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三是充分發揮教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教師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不低於同類公辦學校教師的標準;四是學校收費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定,嚴禁亂收費,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向學生收取“教育儲備金”;五是要明確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學校的國有資產性質不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學校產權明晰,嚴格財會、審計制度;六是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學校的審批管理。社會力量興辦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社會力量興辦國中、國小、幼兒教育機構,必須經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具體申報要求和審批程式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規定。所有公辦學校的辦學體制改革試驗須報省教育廳批准。
六、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改革試驗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試驗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96號)執行。嚴禁在改革過程中整體出售學校、變賣校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以學校改制為由削減教育投入的行為。對不按檔案規定執行,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與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密切相關。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積極支持,正確引導。要按照“先試點,後推廣”的原則,積極有序地推進這項改革工作,在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的意義和成功經驗,使廣大民眾理解、支持和參與改革。各級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這項改革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中國小辦學體制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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