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省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廣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質,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我省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湘發4號
  • 發布時間:2008-4-23
  • 類別:文化體育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提高廣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質,結合我省實際,特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青少年體育的重要性
廣大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意志堅強、充滿活力,是一個民族旺盛生命力的體現,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方面。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重要途徑,是關係民族未來、國家興旺的一件大事。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堅持不懈地抓好。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落實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把增強學生體質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工作機制,充分保證學校體育課和學生體育活動,廣泛開展民眾性青少年體育活動和競賽,加強體育衛生設施和師資隊伍建設,全面完善學校、社區、家庭相結合的青少年體育網路,培養青少年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熱愛體育、崇尚運動、健康向上的良好風氣和全社會珍視健康、重視體育的濃厚氛圍。通過5年左右的時間,使我省青少年普遍達到國家體質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營養不良、肥胖和近視的發生率明顯下降。
二、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全面抓好學校體育、衛生工作
(一)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課程教育教學改革的巨觀管理與指導,積極推進體育課程改革,努力開發適應青少年特點的鍛鍊項目和健身方法,不斷提高體育課教學質量、課外體育活動質量、課餘體育訓練與競賽工作質量。
(二)各級各類學校必須認真落實國家對體育課程的規定,開足、開齊體育課,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擠占體育課時。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國小一至二年級學生體育課程周課時4節,三至六年級與國中階段學生體育課程周課時3節;高中階段學生必須修滿體育課程的11個學分,每1個學分不得低於18個學時(相當於周課時2節);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組織學生進行一小時集體體育鍛鍊並將其列入教學計畫;全面實行大課間體育活動制度,每天上午統一安排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認真組織學生做好廣播體操、開展集體體育活動;寄宿制學校要堅持每天出早操;普通高等學校(含高等職業院校,下同)的非體育專業學生在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程(四個學期總計144學時),從三年級開始直至研究生階段開設體育選修課。普通高等學校要加強體育課程管理,把課外體育活動納入學校日常教學計畫,使每個學生每周至少參加三次課外體育鍛鍊。
(三)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廣泛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把開展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課外體育活動、確保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鍊時間作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並納入整體教育工作、教學活動安排,列入課程表,使活動內容及場地器材有明確安排、組織指導人員落實到位,以保證活動正常開展;要完善普通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生軍訓制度,豐富軍訓內容,開展“少年軍校”活動,發揮學生軍訓在增強體質、磨鍊意志等方面的作用。要開發、推廣符合青少年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深受學生喜愛的個人、集體競賽項目和具有地方特點、民族特色的學生體育活動;注重培養學生的體育運動興趣和特長,使每個學生都能掌握兩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組織的優勢,開展多種形式的課外體育鍛鍊活動。
(四)加強體育社團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組織、吸引和激勵廣大青少年積極參加體育活動,以此推動群體活動的廣泛開展,並有針對性地指導和支持殘疾青少年的體育鍛鍊活動;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要把開展青少年體育活動作為重要職能。積極倡導和鼓勵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和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為青少年體育鍛鍊提供科學指導。
(五)加強對學生課餘體育訓練和競賽活動的指導和支持。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制定符合青少年特點、適合學校普遍開展的體育運動項目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相對統一的、長效的青少年體育競賽規則及分級分類的競賽制度。積極開展競技性和民眾性體育活動,定期組織綜合性或專項性的學生體育運動會。學校每年要召開春、秋季運動會,因地制宜地經常開展以班級為單位的學生體育活動和競賽,做到人人有體育項目、班班有體育活動、校校有體育特色。
(六)加強對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組織領導,要進一步辦好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重點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充分發揮其對民眾性體育的示範帶動作用。對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重點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評估,必須將學校開展群體活動和形成體育特色的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評估指標體系。教育行政部門應制定一系列關於優秀學生運動員的招生、學習與學籍管理、訓練與比賽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逐步完善大、中、國小優秀體育人才相銜接的“一條龍”選拔、訓練機制,為國家奧運戰略和高水平運動隊發展奠定人才基礎。
(七)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控煙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並保證每周0.5節的健康教育課時。制定並落實科學規範的學生作息制度,確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時間,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10小時,國中學生9小時,高中學生8小時。
(八)幫助青少年掌握科學用眼知識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視率。中國小教師和家長都要關注學生的用眼狀況,堅持每天上下午組織學生做眼保健操,及時糾正不正確的閱讀、寫字姿勢,控制近距離用眼時間;各級各類學校每學期要對學生視力狀況進行兩次監測。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改善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確保照明、課桌椅達到基本標準,改善學生用眼衛生條件。
三、採取有力措施,完善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保障機制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正確評價學校的教育質量,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創造良好條件。建立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教育、體育、衛生部門和共青團組織等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青少年體育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二)要加大對學校體育經費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應設立學校體育和衛生專項經費並逐步提高。體育部門應在每年的體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經費用於學校體育工作和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學校體育、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優先安排,並足額予以保障。
(三)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學校體育工作管理體系。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學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管理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學校應建立體育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工作體系,切實開展好學校體育工作。
(四)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的監督與指導。學校衛生是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要把城鄉中小學生作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重點覆蓋人群。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和相關衛生醫療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指導學校的衛生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行政區域內學校提供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定期對學校的食品衛生、飲用水、傳染病防治、健康體檢、學生常見病防治等開展衛生監督、監測,依法進行免疫預防接種,所需費用納入公共衛生經費保障範圍。中國小要依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規定,設立衛生室,配備校醫或專(兼)職保健教師,負責學生健康教育教學,並在衛生部門指導下開展學校衛生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巡查制度,加強行政區域內的學校衛生管理。
(五)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衛生設施建設。省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實施“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器材支持項目,幫助義務教育階段部分農村學校配備體育活動器材;市、縣兩級政府也應設立相應專項資金。在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和衛生新校園建設工程中,各地要切實加大對學校食堂、飲用水設施、廁所、體育場地的改造力度,使之符合衛生要求;“農民體育健身工程”要與農村中國小體育設施建設有機結合起來,以此改善農村學校體育條件。
(六)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統籌協調、因地制宜,加強學校體育設施特別是體育場地建設。城市和社區的建設規劃要充分考慮青少年體育鍛鍊設施的需要,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要與學校體育設施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利用。公共體育場館和運動設施應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學生開放,學校體育場館在課餘和節假日應向學生開放。學校要認真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和《中國小校體育場館設施、器材配備目錄》,做好規劃,力爭在“十一五”期間配齊體育設施與器材。學校要因地制宜開發和利用各種體育資源,努力滿足學生開展體育活動的需要。
(七)要高度重視體育教師隊伍建設。各級人事、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體育課時大幅度增加,課外活動和課餘體育訓練廣泛開展的實際需要,在核定的編制數額內統籌安排好體育教師的編制,建立一支數量足夠、質量合格、相對穩定的體育教師隊伍。體育教師在工作量計算、職稱評聘、工資待遇、評優評先等方面享有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的待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建立體育教師職後繼續教育制度,將體育教師的培訓納入教師整體培訓工作計畫作出專項安排;對中國小兼職體育教師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體育教師工作的考核和管理,未經相關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社會團體都不得抽調體育教師從事與其本職工作職責無關的工作。
(八)科學計算體育教師工作量,適當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發放標準。體育教師的基本工作量為:普通高等學校10―12課時/周、高中10―12課時/周、國中12―14課時/周、國小14―16課時/周。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體育競賽活動都應計算工作量,具體計算辦法由省教育廳另行制定。適當提高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發放標準,具體標準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制定。
(九)加強對青少年衛生、營養、保健、心理等方面的指導和保障。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營養干預機制,對城鄉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強營養指導;通過財政資助、勤工儉學、社會捐助等方式提高農村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伙食補貼標準,保證必要的營養需要。根據新時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徵和成長過程中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和服務網路。
(十)加強體育安全管理,指導青少年科學鍛鍊。學校要對體育教師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對學生加強安全意識教育。加強體育場館、設施的維護管理,完善學校體育和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制度。針對青少年的特點,加強對大型體育活動的管理,做好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群體性安全事件。所有學校都要建立校園意外傷害事件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學生體質健康和學校體育、衛生評價及督查制度
(一)各級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體育法、《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要對照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及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基本標準,制定評價細則,定期對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各級教育、體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並不斷改善學校體育和衛生工作的基本條件,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加強科學研究,促進學校體育和衛生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二)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各級各類學校應建立《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報告書制度和評價制度,測試報告書要作為中小學生成長紀錄或中小學生素質報告書的重要內容,測試結果要列入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生檔案,並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普通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組織新生進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形成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製度。同時建立和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制度,使青少年學生每年都能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納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其他學生健康體檢的費用標準和解決辦法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報省政府批准。
(三)改革和完善學生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制度。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中,要將學生日常體育成績、體質健康狀況、參與體育活動的表現作為重要評價內容,逐步加大體育成績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分量;全面實行體育成績計入國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制度;積極推進在高中畢業會考中增加體育考試的做法,將體育考試成績作為高校錄取新生的重要參考依據,堅持體育考試成績不及格不準予畢業制度。
(四)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學校體育、衛生的督導檢查。建立對學校體育、衛生的專項督導制度,實行督導結果公告制度;教育行政部門要健全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制度,定期監測並公告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加大體育工作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在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中的權重,並作為評價地方教育和學校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地方、部門、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降的地區和學校,實行合格性評估和評優評先一票否決。在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不同層次的合格性評估、示範性評選和先進性評優等工作中,必須納入反映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和學校體育工作水平的關鍵性指標,對不能保證體育課時和學生體育活動時間、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降的地區和學校,不能評為示範性學校和先進單位,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五)建立學校體育工作舉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設立舉報電話,向全社會公布,凡發生國家體育課程要求得不到落實,體育課或學生每天一小時課外體育活動時間被擠占、挪用的,一經查實,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會同體育部門責成學校和責任人及時糾正;如同一現象在同一學校發生2次以上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向責任學校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200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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