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資料
發文單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教育廳、省計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審計廳、省編辦等部門《關於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具體內容
關於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
(省教育廳 省計委 省財政廳 省人事廳省審計廳 省編辦 二○○一年二月二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
國務院部門(單位)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O〕11號)精神和中編委《關於安徽省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號)關於“中專學校(含保留單位所屬的)暫由省教育廳管理”的要求,為了確保國務院部門下劃的普通中專學校和省政府部門(單位)所屬普通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以下簡稱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的平穩過渡和順利交接,促進中專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現對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部國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的意義
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是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中等職業教育管理體制,促進中等職業教育更好地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的重要舉措,是省級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深化中等職業教育體制改革,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進一步提高中專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學校,要根據國務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中專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深入細緻地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調整和移交工作的順利平穩進行。
二、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的原則
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在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省計委、省財政廳、省編辦會同學校原主管部門(單位)組織實施。考慮到我省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較多、隸屬關係複雜和管理任務重的實際,對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按以下原則開展:
一是結合省政府機構改革,對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包括保留的省直部門所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實行業務歸口,多主體發展,以充分調動各方面辦學積極性。在管理體制調整過程中,各部門、各辦學單位不得改變學校功能,不得造成學校資產流失,也不得減少對學校的投入。
二是分批調整。第一批調整學校(名單見附屬檔案)為已下劃的部屬中專學校和已撤併的省直部門所屬的有關中專學校,調整工作要求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三是區別情況,實行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由省教育廳直接管理;二是由省教育廳與有關部門、行業共建共管,以部門、行業管理為主;三是劃轉到所在市管理。
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舉辦的中專學校,管理體制不變。
特殊部門、行業所屬中專學校的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計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等有關部門另行提出意見後報省政府審批。
為進一步最佳化全省中專學校教育結構,在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的同時,由省教育廳會同省計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等部門,根據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著手制定全省中專教育布局結構及中專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第一批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調整的交接工作
第一批調整並移交省教育廳、省直部門和下劃所在市管理的學校,其國有資產、機構建制、人員編制、勞動工資、教育事業費、基建經費等均從2001年1月起劃歸省教育廳、省直部門和所在市管理。
1、學校機構建制、人員編制,主要包括學校機構性質、編制類型、人員編制數額等交接,由省編辦會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學校組織辦理。
2、學校人事檔案材料及有關檔案資料,主要包括學校校級領導檔案、學校人員編制卡和教職工花名冊、文書資料及原主管部閂管理的學校檔案等,按有關規定進行交接,學校中層幹部及教職工檔案材料仍由學校保管。
3、學校經費基數,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教育廳商有關部門、學校核定交接,並相應調整撥款體制。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各移交後的中專學校所需基建投資,按現行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由省教育廳統一向省計委申報,省計委根據需要與可能,按照“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原則,統籌規劃,有計畫、有重點地分項目安排部分補助投資,經統一平衡後列入省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4、學校資產、負債等財務狀況,由省審計廳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審計。具體辦法由省審計廳另行制定。
四、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的有關要求
l、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較大。各有關部門和中專學校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為加強領導,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省政府將建立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教育、計畫、財政、人事、編制、審計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協調解決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中的有關問題。
2、各有關部門要確定辦事機構或專門人員,積極配合、協助省教育廳做好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調整工作。各中專學校領導班子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以身作則,忠於職守,切實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穩定,促進發展。
3、部屬和省屬中專學校管理體制變動後,省教育廳要積極爭取有關行業、部門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充分調動其支持、發展職業教育的積極性。
4、調整學校移交結束前,原主管部門必須切實負起責任,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要繼續嚴格執行皖政辦明電〔200O〕31 號的精神,對學校的人、財、物實行凍結,更不得突擊進人、突擊提乾;不準以任何名義私分學校錢財和侵占國有資產;不準弄虛作假、塗改、轉移或者銷毀財務帳目;不得違章調用學校的資金、轉移學校的資產等。學校的在建工程,仍按立項的批件、原投資渠道以及原協定繼續建設,確保工程按質、按期完工。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5、未列入第一批調整名單的學校,仍由原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相關學校
第一批調整學校名單
序號 學校 原主管部門 移交部門
1 合肥物價學校 國家計委 省計委
2 合肥鐵路工程學校 鐵道部 省教育廳
3 安徽省電子工業學校 省電子局 省教育廳
4 安徽省化工學校 省石化局 省教育廳
5 蕪湖機械學校 省機械局 省教育廳
6 安徽省建材工業學校 省建材局 省教育廳
7 安徽省輕工業學校 省輕工總會 省教育廳
8 安徽省第一輕工業學校 省輕工總會 省教育廳
9 安徽合肥商業學校 省商務廳 省教育廳
10 安慶商業學校 省商務廳 省教育廳
11 安徽省汽車工業學校 省機械局 省教育廳
12 安徽工業經濟學校 省經貿委 省教育廳
13 蚌埠工藝美術學校 省輕工總會 蚌埠市
14 合肥工貿學校 機械部 (社會力量辦學)
15 安徽省冶金工業學校 省冶金廳 (已並人銅陵財專)
16 安徽省銀行學校 中國人民銀行 (已併入安徽大學)
17 淮南化學工程學校 化工部 (已併入淮南工學院)
18 安徽省商業學校 省商務廳 (已升格為省商貿職業技術學院)
19 安徽省紡織工業學校 省紡織總會 (已升格為省紡織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