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體制調整問題的批覆

《浙江省政府關於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體制調整問題的批覆》是浙江省人民政府2000年5月3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浙政發[2000]103號
【發布日期】2000-05-30
【生效日期】2000-05-3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
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體制調整問題的批覆
(浙政發〔2000〕103號)
省教育廳、省計委:
你們《關於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不含中師)體制調整的請示》(浙教計〔2000〕53號)悉。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們提出的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體制調整的原則和具體調整方案,望儘快與有關部門和市(地)政府(行署)溝通銜接,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體制調整後,凡劃轉給市(地)管理的中專學校,經常事業費(不含一次性經費),自2001年開始,省財政按2000年預算基數劃轉到各有關市、地(溫州商業學校、溫州經濟學校、溫州機械學校等3所中專學校,從今年開始,由省財政按1999年預算基數劃轉給溫州市)。凡升格的中專學校,其管理體制不變,事業經費繼續給予安排。併入高校的中專學校,2000年的經營事業費按原渠道保持不變,自2001年起基數部分轉入合併的高校,並隨高校的教育事業費同比例增長。公費醫療經費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公費醫療辦)按規定研究落實。
三、調整併入高校的中專學校,現有在校生繼續按原培養渠道和辦法培養至畢業,其教師的職稱逐步過渡到高教系列,教師新職稱的申報一律按高等學校要求進行,但對繼續從事中專教學的教職工,其工資待遇和技術職務評聘等,仍按中專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直至離開中專教學崗位。
四、對這次體制調整劃轉撤併的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教育、審計部門要會同辦學主管部門對其財務進行審計,明晰債權債務,落實回收、清欠責任。各有關學校要密切配合,確保學校資產不流失。
五、這次省屬普通中等專業學校體制調整,是貫徹落實全省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和教育、計畫、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給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體制調整工作的領導和業務指導,努力做好服務,確保學校的穩定。各有關學校要以此為契機,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積極調整專業結構,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注重質量效益,辦出特色,更好地為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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