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1年03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 發布單位:81702
- 發布日期:2001-03-19
- 生效日期:2001-05-01
《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1年03月19日。
《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是一項地方法規,發布於2001年03月19日。【發布文號】省政府令第139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已經2001年2月...
《湖南省勞動人事仲裁證據若干規定》是為規範全省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保障當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規定。該規定於2023年8月23日由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若干標準(試行)》是湖南省施行的標準。24日《湖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若干標準(試行)》正式公布,該檔案對仲裁程式與實體法律適用等進行了系統規範,從10月1日起實施。湖南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處長黃鵬飛介紹,根據新規定,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因第三人侵權...
(四)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爭議,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平等,適用法律、法規平等。第四條 處理人事爭議,應當遵循及時、公平、合理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第三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第四條 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第五條 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爭議,或者因...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是指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事爭議案件通常適用的步驟和程式。主要包括:仲裁申請、受理、準備、調解、裁決等環節。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是保證人事爭議案件得以客觀公證處理的具體操作規程,因而它在處理人事爭議案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申請 1、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向...
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提議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的,應當召開。仲裁委員會的決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第九條 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以下簡稱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仲裁院對仲裁委員會負責...
當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申請仲裁的權利。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於不熟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翻譯。第五條 處理人事爭議,應當注重調解,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州、盟)、縣(市、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爭議仲裁員(以下簡稱仲裁員)包括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第三條 各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仲裁員實行聘任制。專職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從其辦事機構工作人員中聘任。兼職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從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專家學者、律師以及從事過人事...
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和《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9.09.06由人事部頒布。中文名 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和《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人事部 頒布時間 1999.09.06 實施時間 1999.09.06
可以減、緩、免。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仲裁參加人及仲裁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則,按《條例》第四章有關規定處理。第六十三條 本規則由勞動部負責解釋。第六十四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則已於二OO九年一月一日廢止。新規則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本選題主要包括修訂後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和中辦、國辦《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對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規範辦案程式,不斷加強仲裁機構隊伍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修訂了《勞動...
2022年2月,為貫徹黨中央關於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部署,落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下稱《意見(一)》),這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2020年3月8日起施行。1992年3月31日施行的《湖南省實施辦法》同時廢止。相關解讀 12月12日,湖南省政府入口網站發布《湖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全文共二十三條,該規定將於2020年3月8日起施行。《特別規定》內容涉及女職工從經期、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的各種...
(四)對仲裁活動進行監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下設辦事機構,負責辦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辦案規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一章 ...
本辦法所稱的人事爭議,是指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其他相關人員之間發生的工作就業權益糾紛。發布信息 《浙江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省 長 二○○三年八月一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組織規則釋義》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培訓教材編寫組 內容簡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7年5月公布了修訂後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為了幫助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了解和掌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四、加強隊伍建設,保證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地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力爭到2004年上半年,省、地(市)兩級仲裁委員會基本健全。到2004年底,絕大多數縣(市、區)也要建立起仲裁委員會。各地要重視仲裁工作隊伍的建設,要根據《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明確一些具有...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決定。仲裁委員會下設實體化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爭議調解仲裁等日常工作。辦事機構稱為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設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不存在隸屬關係。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附配套規定)》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主要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企業勞動爭議協商...
《青海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已經2005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長: 宋秀岩,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青海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2005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起)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人事爭議仲裁(以下簡稱仲裁)活動,維護當...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仲裁員守則,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據本條例制定。 第九條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組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任由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政府人事部門、有關單位的負責人、專家學者擔任。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