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4年4月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施方案的通知
隨政辦發【2014】2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隨州高新區、大洪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
《關於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0一四年四月二日
關於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方案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1號、省委有關檔案精神,現就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經過3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及流轉市場,農村耕地適度規模經營總面積占耕地總面積比重達30%以上,基本完成鄉鎮以上土地流轉市場交易平台和信息化服務平台建設,農業規模經營整體水平處於全省前列。
二、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轉工作。
(二)加大項目扶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扶持通過土地流轉形成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規模經營主體優先承擔財政、農綜、農業、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安排的農田水利設施建設、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種、新技術套用推廣等各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
(三)落實用地優惠政策。農村土地流轉後發展現代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項目區域內經過批准直接用於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負責復耕即可;對於管理和生活用房、倉庫、硬化晾曬場、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附屬設施占用耕地,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規定的控制規模內,仍按農用地管理,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要求補充占用耕地即可。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進行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3%以內,但最多不超過2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
(四)強化金融信貸支持。農村金融機構要把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持“三農”的重點,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在信貸支持上要給予傾斜。探索開展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業生產管理設施經營權等抵押貸款試點。鼓勵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和創辦農村資金互助社。鼓勵開展以土地流轉規模經營主體為服務對象的涉農保險業務。探索建立保險公司與農村金融機構政策互補、風險共擔的互動機制,解決土地規模經營主體貸款難問題。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用3年的時間,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4年隨縣整縣推進,市、區各選擇3個村開展試點,以現有土地承包契約、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
(二)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指導同類產業或同類產品合作社組建合作社聯社,培育農民合作社做大做強;積極培育家庭農場,使之在知識技能水平、經營管理能力、物質裝備條件、生產發展規模、生產經營效益等方面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引領全市家庭農場快速發展。
(三)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市、縣市區要依託經管局成立土地流轉服務指導中心,負責農村土地流轉法律政策諮詢、流轉信息服務、流轉管理等。依託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立與武漢農村產權交易所對接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
(四)規範土地流轉管理。土地流轉要始終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不得改變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土地流轉雙方先協商,對土地流轉方式、期限、面積、用途、報酬及支付方式、契約期滿相關設施處理移交、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然後按照省農業廳制定的土地流轉契約文本,簽訂規範的書面流轉契約。契約中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的剩餘期限,流轉價格應採取實物折值方式。契約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各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準確記載土地流轉情況。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作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經管)、財政、林業、國土、金融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訂相關實施辦法,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市土地流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強化對全市土地流轉工作的督查,通報督查相關工作,加強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和引導,不斷提高基層幹部的思想認識,消除農民民眾的思想顧慮,在全社會形成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的共識和內在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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