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抓好全縣2015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抓好全縣2015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抓好全縣2015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抓好全縣2015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農經工作要點》和《保山市農業局關於印發2015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切實抓好全縣農村經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圍繞全面深化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業經營制度改革和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四條主線,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協調配合,創新方式方法,推動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努力增加農村經濟總收入,提高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5年,農村經營管理工作要圍繞全縣農村經濟總收入達到489228萬元,增長11.8%,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8280元以上,增長11.6%的目標任務,加快推進高原特色農業發展,重點抓好農、林、牧、漁4大基礎產業發展,努力增加農村居民家庭經營性收入;加快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努力增加農村居民工資性收入;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依法保護農村居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鼓勵農村居民把閒散資本變為資金,努力增加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加快推進落實民生強農惠農政策,千方百計增加農村居民轉移性淨收入,完成全面增加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目標任務。
(二)紮實推進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工作
1.堅持和完善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加強調查研究,提出完善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政策,配合做好《農村土地承包法》修訂完善工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和農村經營制度改革夯實法律基礎。
2.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在抓好柯街、卡斯兩鎮試點工作基礎上,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加快工作進度,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完成。力爭到2017年底全縣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3.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號)、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4〕46號)、保山市委辦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保辦發〔2015〕25號)精神,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按照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的要求,完善縣、鄉鎮、村三級管理服務網路,逐步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服務平台,引導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
4.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不斷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鄉村調解、縣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體系,及時有效的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矛盾糾紛。
(三)加強“三資”管理,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1.強化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組織開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調研,全面掌握制度執行和落實情況,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設,完善農村集體資產台賬,嚴格執行資產處置及經濟契約管理的相關制度,推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進程。
2.探索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的要求,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以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建設綜合性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平台。
(四)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1.完善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健全和完善農民負擔監管“五項制度”,強化政策措施,創新監管思路,拓展監管範圍,加強制度建設,嚴肅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行為,不斷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引向深入。
2.切實加強村級組織負擔監管。組織開展加重村級組織負擔問題清理整頓活動,堅決糾正以任務分解、代訂代繳等方式向村級組織攤派報刊等出版物的行為,切實糾正將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費用轉嫁到村級組織,堅決取消要求村級組織出錢出工的達標升級活動,嚴禁村級組織擅自設立收費、罰款項目和違規使用押金、違約金等方式管理村務。
3.深入開展農民負擔重點治理。針對農民反映和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開展綜合治理,督促問題排查和整改落實,重點解決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計畫生育、農民用水用電等領域的行業性和區域性農民負擔問題。
4.規範實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按照《農業部關於規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操作程式的意見》(農經發〔2012〕1號)要求,嚴格籌資籌勞方案審核,遵守操作程式,合理界定籌資籌勞範圍、標準,加強一事一議項目監管,重點糾正強制以資代勞、虛假籌資籌勞、負債建設等問題,促進村級公益事業健康發展。
5.強化涉及農民負擔事項監督檢查。堅持農民負擔年度檢查制度,創新聯席會議聯合檢查方式,建立和完善農民負擔檢查情況通報和公開制度,嚴肅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規違紀行為,提高檢查效果。
(五)推進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
按照《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農業廳 雲南省編辦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的意見》(雲財會〔2014〕18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機構正常運轉,工作順利推進。
(六)做好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工作
按照《中共昌寧縣委辦公室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昌寧縣2015年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經濟)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昌辦發〔2015〕82號)要求,2015年,全縣計畫消除空殼村24個,新增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在3萬元以上的村15個,新增集體經濟經營性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村5個。各鄉鎮、掛鈎鄉鎮股份合作經濟的部門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找準工作突破口,確保2015年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園滿完成。
(七)努力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搞好服務
1.積極主動,搞好扶持項目的審核申報,抓好現有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積極組織申報省級財政扶持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項目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項目,做好項目審核、上報及實施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2.推動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加快建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步伐,加強合作社人才培養,搞好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的培訓,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發揮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功能,提高合作社規範化管理水平。
3.促進合作社提高綜合服務水平。按照自主自願、自下而上的原則,鼓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間開展各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發揮聯合功能,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上為合作社及其成員提供更有效的服務。大力推進合作社標準化生產,努力提升合作社產品科技含量,鼓勵合作社參與多種形式的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合作社參加“農超對接”。
(八)做好農經統計調查與分析工作
2015年,農經統計工作中將農民人均純收入改為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縣農經站、縣調查隊要做好相關業務培訓工作,做到“認識統一、上下統一、口徑統一”。各鄉鎮業務人員要加強調研,從基礎入手,認真做好農經調查統計工作,按時完成各階段的經濟預測分析和農經統計年報、半年報、季報等工作。嚴格執行《統計法》,提高統計報表質量,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鄉鎮要加強對農經工作的領導,要明確專人負責農經工作,確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二)加強作風建設,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層層落實領導班子成員和工作人員的責任,對農經管理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兩手抓、兩手硬,同步落實,同步考核。縣、鄉鎮兩級農經工作人員要認真踐行“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盡職盡責,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夯實基礎,確保農經工作取得新突破。要強化對鄉鎮、村級統計人員的培訓指導,切實提升統計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嚴格按照農經統計報表制度,做好半年報、年終預報和年報數據的錄入審核工作,堅持統計人員和業務人員“雙審核”制度,切實提高農經統計數據質量。要認真做好農經統計報表特別是統計年報的逐級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縣級保存各鄉鎮統計報表紙質版,鄉鎮保存所轄行政村統計報表紙質版。要加大農經工作宣傳力度。圍繞工作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和典型經驗,制定計畫,精心策劃,採取多種形式和措施,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定期以農經信息或簡報形式上報農經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信息和工作動態交流,促進共同進步,提升農經管理工作影響力。
昌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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