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在2004.03.17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4年03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3月17日
- 頒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在2004.03.17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在2004.03.17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3月17日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畜禽產品的...
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動物防疫、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等義務,接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和公眾監督。 第二章 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品種選育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由專業人員組成的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承擔本省畜禽遺傳資源的鑑定、評估、保護與利用規劃論證及有關諮詢...
122、《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123、《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1號)124、《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62號)125、《湖北省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63號)126、《湖北省機動車維修業管理辦法》(省...
《動物源性飼料產品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湖北省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物質監督管理辦法》《湖北省蜂業管理辦法》《獸藥管理條例》《湖北省獸藥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蜂管理暫行規定》《湖北省實施辦法》《種畜禽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聯繫方式 地 址:英山縣溫泉鎮...
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合理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時清除或者回收其包裝物及有害農用薄膜,防止污染農產品產地環境。第十條 縣級以上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激素等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使用的監督管理和指導。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農業...
禁止通過私設暗管、滲井、滲坑、裂隙、溶洞,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禁止在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清運、處置和利用過程中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清運、處置和利用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八條 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產...
第二十一條 產生廢氣、廢水、廢渣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達到規定排放標準,飼養畜禽和進行農產品加工,應對糞便、廢水、廢渣採取無害化處理,避免和減少對農業環境的污染。第二十二條 禁止向農用水體傾倒垃圾、廢渣、排放油類、劇毒廢液、含病原體廢水。浸泡、清洗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避開灌溉、飲用、...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者運用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建設追溯體系,對食品生產、貯存、運輸和銷售等環節進行全程的質量控制和追蹤,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第十二條 ...
辦法(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草案)》)的起草作如下說明:一、制定實施辦法的必要性 食品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最重要的物質基礎。搞好食品衛生工作,保證食品的安全、衛生和必要的營養,是...
建立和完善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對畜禽養殖廢棄物和農作物秸稈的綜合利用、農業投入品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生物農藥和生物有機肥的推廣使用等,逐步實行農業生態補償。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具體監督管理工作;環境保護...
該《條例》分總則、動物疫病的預防、動物疫情的報告與處置、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動物診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50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7日湖北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湖北省實施辦法》同時廢止。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
第三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農產品基地有關的生產、經營、建設和科研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農業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產品基地的農業生產和農戶生活的環境監測與管理。其具體工作由農業行政主管...
(七)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生產用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線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以責任單位主管人員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直接責任單位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20、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85號 《湖北省道路運輸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十三項分別修改為:“(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畜禽、水產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嚴格規範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依法規範、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實施農產品產地和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防止獸藥、飼料添加劑中的有...
《湖北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是為了深入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牧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畜牧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湖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2月6日,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印發《湖北省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管理辦法...
(三)防治耕地土壤污染。點源污染和面源污染,導致耕地質量和農產品品質下降,對人體健康帶來潛在危害。《條例》規定:1、耕地使用者應當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農業投入品。2、禁止向耕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毒有害物質。3、耕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農田灌溉水質標準。4、對受污染的耕地,農業、...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產品,是指經種植、養殖、採集、捕撈形成的糧食、蔬菜、水果、油料、菌類、茶葉、菸葉、中草藥、畜禽和畜禽產品、水產品等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第三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農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協調本...
第十三條 漢江流域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本省漢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削減量、削減時限和重點控制區域。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完成省人民政府確定的總量控制任務。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排污指標調劑,具體辦法由省環境保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