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關於嚴格控制省級財政新增支出的通知

《湖北省政府關於嚴格控制省級財政新增支出的通知》是一部湖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1月21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政府關於嚴格控制省級財政新增支出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802
  • 發布文號:鄂政發[1996]11號
  • 發布日期:1996-01-21
  • 生效日期:1996-01-2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發[1996]11號
【發布日期】1996-01-21
【生效日期】1996-01-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控制省級財政新增支出的通知
(1996年1月21日鄂政發〔1996〕11號)
為了強化預算約束,搞好增收節支,確保實現省級財政當年收支平衡,根據《預算法》的規定,結合省本級的實際情況,現將嚴格控制省級財政新增支出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預算執行中,除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增支政策以及特大自然災害救災追加支出以外,省財政不追加其他支出。增支政策和救災支出由省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如果因增支而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必須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
二、出台增支政策,應充分考慮省級財政的承受能力。如果影響省級財政當年收支平衡,可以當年算帳,下年安排預算。
三、省直各部門召開的各類會議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未經省政府同意,不得規定設立基金、專項資金、增加經費預算和提高開支標準。各部門、各單位要求增支的報告,必須按規定的程式辦理。
四、省直單位基本建設及水果湖地區公益性設施建設(包括設備費)統一納入省基本建設計畫,由省計委統籌安排,按規定渠道落實資金。省財政一般不再承擔此類開支。
五、各類內外資建設項目的配套資金,原則上均由部門或單位自行解決。
六、嚴格控制出國、會議、集團消費等專項開支。副省級以上幹部出國,費用由省財政負擔。省直行政、事業、企業單位人員出國,費用由各單位自行負擔。省直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議費,按一年一次工作會議安排預算,由單位從年度預算經費中自行解決,省財政一般不追加專項經費。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集團消費,省財政廳要嚴格審查資金來源,按國家規定品目審批,把購買力支出和小汽車編制控制在年度計畫指標以內。
七、加強替代財源建設,支持省直單位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大力創收。創收收入要部分抵頂財政支出,促進全額預算單位向差額預算單位、差額預算單位向自收自支單位、自收自支單位向對財政作貢獻單位轉變,減輕財政的負擔和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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