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杜絕鋪張浪費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根據《河北省黨政機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意見》(冀辦發[2013]35號)、《河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實施細則》(冀發[2014]10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嚴格財政支出管理、杜絕鋪張浪費的通知。

一、進一步規範支出管理
將“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全部納入預算,並單獨列示,預算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
1、嚴格因公臨時出國(境)經費管理。嚴格執行《關於轉發河北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張財字[2014]107號),無出國經費預算安排的不予批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出國經費預算以外資金作為出國經費,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者轉嫁出國費用。加強對因公臨時出國(境)組團的經費核銷管理,嚴格按照批准的出國(境)團組人員、天數、路線、經費預算及有關開支標準核銷,不得核銷與出國無關的費用。
2、嚴格接待費管理。嚴格執行《張家口市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張辦發[2014]17號),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公函、審批和消費清單制度,不得報銷無公函的公務接待費用,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嚴格執行公務接待標準,合理限定接待經費預算總額,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3、嚴格控制公務員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用。嚴格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維修、加油,推行腳踏車能耗核算,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費用支出,降低運行成本。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按照《關於全面推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4]40號)要求,各級各部門不再購置一般公務用車。取消的一般公務用車,採取公開招標、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入上繳同級財政,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名義發放福利。
4、嚴格會議費管理。依照《市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張財字[2014]215號),建立健全會議計畫管理和審批制度,對未列入年度計畫的原則上不得召開。完善會議費報銷制度,未經批准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會議費由召開單位承擔,不得轉嫁和攤派。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複印機等固定資產,不得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以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公款旅遊等活動。
5、嚴格培訓費管理。依照《市級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張財字[2014]216號),完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機制,杜絕無實質內容培訓。培訓費由舉辦單位承擔,沒有經費來源的,不得組織培訓,不得高於綜合定額標準。培訓要擇優選擇黨校、行政學院、部門行業所屬培訓機構以及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承擔。單位內部具備培訓條件的,應當充分利用內部培訓場所舉辦培訓。要儘量利用網路、視頻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幹部選學、在職自學等方式,降低培訓成本、提高培訓效率。
6、嚴格差旅費管理。依照《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張財字[2014]217號),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內差旅費管理規定和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名義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一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外,對超標準、超範圍的費用不予報銷。
二、強化國有資產管理
依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辦法》(張財字[2014]218號)和《通用辦公設備配置限額暫行標準》(張財字[2014]219號)等制度檔案,認真做好國有資產配置、使用、清產核資和產權登記工作,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和完整。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式,通過購置或者調劑等方式配置國有資產。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資產,應當依法實施政府採購。規範國有資產使用,確需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當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要從加強業務檢查、加強財政審計監督、加大處罰力度三個方面強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加強績效預算監督,實行績效預算編制、執行和效果全過程監督,特別要突出加強對重點民生工程和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確保資金安全和資金效益。審計部門要強化審計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對財政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要明確和強化被監督單位對發現問題的整改責任,對於拖延、推諉甚至拒不整改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於重大違規違紀問題,要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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