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

2021年8月25日,湖北省商務廳發布《湖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 (試行本)》(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
  • 發布單位:湖北省商務廳
政策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以及《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商務部令2020年第2號)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促進湖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省商務廳在前期深入行業調研基礎上,廣泛徵求意見並組織專家討論,起草制訂了《湖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的發布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實施辦法》共7章52條,分為總則、資質認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為規範、回收利用行為規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7部分。
《實施辦法》主要明確了其制定依據和原則;明確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省市縣商務部門的職責分工及工作內容;明確湖北省企業資質認定要求和辦理流程,以及資質企業和分支機構的管理要求;對企業回收拆解的規範經營行為作了規定;明確“五大總成”等拆解零部件的再製造再利用、動力蓄電池的拆卸及溯源數據錄入的具體要求;明確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實施聯合監管;附則對現有企業(含分公司)最新資質認定作了規定。
政策解讀中指出,《實施辦法》主要政策創新點有:明確行業定位、明晰部門職責、細化審批程式、著眼平穩過渡、量化評審指標、強調安全生產,是做好湖北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的管理,規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為,增強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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