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淘汰黃標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

為加快推進本市黃標車淘汰,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持續改善貴陽市環境空氣品質,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關於印發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30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淘汰黃標車財政補貼實施辦法
  • 實施地區:貴陽市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使用年限是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國家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保部令〔2012〕第12號)中規定的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註銷日期。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淘汰是指黃標車註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具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進行拆解報廢處理。
第二章 補貼範圍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淘汰,不享受財政補貼:
(一)非貴陽市登記註冊的黃標車;
(二)財政供養的黃標車;
(三)已享受財政補貼的公交黃標車;
(四)機動車違章未處理完畢的黃標車;
(五)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導致直接報廢的黃標車;
(六)連續三年未通過年度檢驗的黃標車;
(七)距強制報廢年限一年以內的黃標車;
(八)2015年1月1日前已報廢註銷的黃標車。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六條貴陽市黃標車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基準)如下:
(一)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二)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三)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四)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五)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000元;
(六)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七)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八)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000元;
(九)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000元;
(十)報廢1.35升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十一)報廢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000元。
第七條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根據淘汰黃標車的車型,區分3個時段給予差別化補貼,即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的黃標車按照標準給予全額補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淘汰的黃標車按照標準的80%給予補貼;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淘汰的黃標車按照標準的60%給予補貼。
黃標車報廢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檔案註銷時間為準。
第八條所需補貼資金由市、區(市、縣)兩級承擔,其中雲岩區、南明區承擔轄區內應淘汰黃標車所需補貼資金的20%,其他區(市、縣)承擔轄區內應淘汰黃標車所需補貼資金的30%。各區將其承擔的屬本轄區應淘汰黃標車所需補貼資金,通過年度市、區兩級結算上解市級財政,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的審核結果,統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生態文明委覆核兌現。補貼資金實行年初預算,年終決算制度,本年度經費預算安排不足的,順延至下一年度進行撥付。原則上三縣一市區域範圍內應淘汰黃標車所需補貼資金,由三縣一市財政先行支付,在年度結束時市級財政根據市生態文明委的清算結果,將市級承擔部分資金以專項補助形式下達縣(市)財政。
第四章補貼申請辦理程式
第九條黃標車提前報廢補貼申請辦理程式:
(一)車主將機動車交售給具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取得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出具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註銷證明》。
(二)車主攜帶以下資料(一式三份)到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視窗申領補貼:
1.貴陽市黃標車提前淘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服務受理點領取,也可在貴陽市生態文明委網站查詢下載);
2.《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3.《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個人有效身份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5.報廢車輛行駛證及登記證書複印件;
6.與車主同名的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基本賬戶原件及複印件;
7.由委託代理人辦理申領手續的,需提供車主全權委託書或單位法人全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條市商務局負責對具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資質的企業監督管理,審核《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的有效性,以及車主提交的《貴陽市提前報廢黃標車補貼資金申請表》等有關材料,匯總相關數據。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根據市商務局的審核結果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生態文明委,並根據市生態文明委提供的年度淘汰計畫統籌安排補貼資金,配合相關單位將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相關資料的印製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第十二條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對申請機動車報廢的,出具《機動車註銷證明》。
第十三條市生態文明委負責查驗報廢車輛是否屬於“黃標車”,並為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的申領工作。
第十四條市生態文明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應設立補貼資金聯合辦理服務視窗,按照工作職責和流程,定期審核相關材料信息,為車主辦理補貼資金申報、申領手續。聯合服務視窗設定地點應儘量方便車主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各相關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加強對黃標車淘汰獎勵補貼政策實施、汽車報廢、資金髮放、信息統計的跟蹤檢查和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拼裝車以及將回收的報廢車輛上路行駛或流向社會的,有關部門依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07號)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對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其他有關法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資金管理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資金管理工作出現失誤,或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的,經查證屬實的由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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