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是2019年12月1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規定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貯存和拆解的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執行時間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適用於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d-of-life vehicles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 標準號:GB 22128-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5
  • 標準類別:環保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發布日期:2019-12-17
  • 實施日期:2019-12-17
  • 全部代替標準:GB 22128-2008
  • 歸口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修訂背景,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完善機動車產品回收利用相關標準法規是促進中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動企業技術恥踏禁進步的重要手段。2008年,原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08),自2009年開始實施,對引導和規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促進企業技術和安全環保水平提升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中國機動車保有量從十年前的1.86億輛增加到3.4億輛,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發生了巨大變化。2019年5月,國務院發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以下簡稱715號令),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715號令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強化報廢回收行業環境保護要求,明確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格認定製度;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應具備符合環境保護等肯腿幾樂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範等條件。
為貫徹落實715號令,適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發展形勢需要,根據國家標準委下達的標準修訂計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組織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單位開展標準2008年版的修訂工作。

編制進程

2017年1月13日,國家標準計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20162760-Q-322)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由322(商務部)組織起草並歸口上報,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9年12月17日,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坑幾精布。
2019年12月17日,國家標準《報廢機櫃甩愉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實施,全部代替標準《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08)。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與《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08)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
  1. 擴大參照執行標準的車型範圍;
  2.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
  3. 增加了電動汽車的術語和定義;
  4. 修改了拆解的術語和定義;
  5. 刪除了註銷的術語和定義;
  6. 增加了拆卸的術語和定義;
  7.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術語和定義;
  8. 增加了動力蓄電池的術語和定義;
  9. 修改了廢液的術語和定義;
  10. 增加了解體機的術語和定義;
  11. 增加了拆解線的術語和定義;
  12. 增加了回用件的術語和定義;
  13. 增加了拆解產能的要求,按照機動車保有量將企業所在地區類型分為六檔,並提出地區年總拆解產能和單個回收拆解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要求;
  14. 修改了場地建設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的場地建設要求,並對回收拆解企業最低經營面積等進行調整;
  15. 修改了設施設備的要求,增加回收拆解企業具備的必要設備及拆解電動汽車設施設備,並進行分類;
  16. 修改了技術人員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應具備的人員要求等;
  17. 修改了信息管理的要求;
  18. 增加了安全、環保的要求,增加場地建設、設施設備和固體廢物管理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控制要求;
  19. 修改她民頌了回收技術要求,增加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漏液(電)檢查處理等要求;
  20. 修改了貯存技術要求,增加報廢電動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貯存要求,並按報廢機動車、固體廢物、回用件和動力蓄電池進行調整及分類;
  21. 修改了傳統燃料機動車的拆解技術要求,調整了拆解順序與拆解內容;
  22. 增加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拆卸技術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黎宇科、王佳、胡劍萍、潘偉、楊小龍、李震彪、蔣振康、李智專、余海軍、唐劍驍、楊躍、李明波、馬福偉、史蘊棣、劉永光、孟祥峰、周大明嘗檔、范守廣、蘭辨戒充呂明海、張勇。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企業要求
2
5回收技術要求
6
6貯存技術要求
6
7拆解技術要求
7
8企業執行時間要求
8
附錄A(資料性附錄)企業設備名稱
9
附錄B(資料性附錄)報廢機動車主要固體廢物拆解和貯存方法及注意事項
11
附錄C(資料性附錄)拆解程式中相關設備使用示例
1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規定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貯存和拆解的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執行時間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適用於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515 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37 建築地面設計規範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A 802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HJ 348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WB/T 1061 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範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源部)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增加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拆卸、處理規範,進一步完善報廢汽車拆解技術標準,充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內容,不僅有利於促進行業拆解技術和安全環保水平提升,也有利於規範企業回收拆解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1. 擴大參照執行標準的車型範圍;
  2.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
  3. 增加了電動汽車的術語和定義;
  4. 修改了拆解的術語和定義;
  5. 刪除了註銷的術語和定義;
  6. 增加了拆卸的術語和定義;
  7.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術語和定義;
  8. 增加了動力蓄電池的術語和定義;
  9. 修改了廢液的術語和定義;
  10. 增加了解體機的術語和定義;
  11. 增加了拆解線的術語和定義;
  12. 增加了回用件的術語和定義;
  13. 增加了拆解產能的要求,按照機動車保有量將企業所在地區類型分為六檔,並提出地區年總拆解產能和單個回收拆解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要求;
  14. 修改了場地建設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的場地建設要求,並對回收拆解企業最低經營面積等進行調整;
  15. 修改了設施設備的要求,增加回收拆解企業具備的必要設備及拆解電動汽車設施設備,並進行分類;
  16. 修改了技術人員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應具備的人員要求等;
  17. 修改了信息管理的要求;
  18. 增加了安全、環保的要求,增加場地建設、設施設備和固體廢物管理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控制要求;
  19. 修改了回收技術要求,增加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漏液(電)檢查處理等要求;
  20. 修改了貯存技術要求,增加報廢電動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貯存要求,並按報廢機動車、固體廢物、回用件和動力蓄電池進行調整及分類;
  21. 修改了傳統燃料機動車的拆解技術要求,調整了拆解順序與拆解內容;
  22. 增加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拆卸技術要求。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黎宇科、王佳、胡劍萍、潘偉、楊小龍、李震彪、蔣振康、李智專、余海軍、唐劍驍、楊躍、李明波、馬福偉、史蘊棣、劉永光、孟祥峰、周大明、范守廣、呂明海、張勇。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企業要求
2
5回收技術要求
6
6貯存技術要求
6
7拆解技術要求
7
8企業執行時間要求
8
附錄A(資料性附錄)企業設備名稱
9
附錄B(資料性附錄)報廢機動車主要固體廢物拆解和貯存方法及注意事項
11
附錄C(資料性附錄)拆解程式中相關設備使用示例
1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規定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貯存和拆解的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執行時間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適用於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515 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37 建築地面設計規範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A 802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HJ 348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WB/T 1061 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範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源部)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增加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拆卸、處理規範,進一步完善報廢汽車拆解技術標準,充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資源再利用、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內容,不僅有利於促進行業拆解技術和安全環保水平提升,也有利於規範企業回收拆解經營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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