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是2019年12月17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規定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貯存和拆解的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執行時間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GB 22128-2019)適用於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
- 外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d-of-life vehicles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 標準號:GB 22128-2019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5
- 標準類別:環保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30.50
- 發布日期:2019-12-17
- 實施日期:2019-12-17
- 全部代替標準:GB 22128-2008
- 歸口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編制進程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 擴大參照執行標準的車型範圍;
-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電動汽車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拆解的術語和定義;
- 刪除了註銷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拆卸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動力蓄電池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廢液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解體機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拆解線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回用件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拆解產能的要求,按照機動車保有量將企業所在地區類型分為六檔,並提出地區年總拆解產能和單個回收拆解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要求;
- 修改了場地建設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的場地建設要求,並對回收拆解企業最低經營面積等進行調整;
- 修改了設施設備的要求,增加回收拆解企業具備的必要設備及拆解電動汽車設施設備,並進行分類;
- 修改了技術人員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應具備的人員要求等;
- 修改了信息管理的要求;
- 增加了安全、環保的要求,增加場地建設、設施設備和固體廢物管理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控制要求;
- 修改她民頌了回收技術要求,增加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漏液(電)檢查處理等要求;
- 修改了貯存技術要求,增加報廢電動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貯存要求,並按報廢機動車、固體廢物、回用件和動力蓄電池進行調整及分類;
- 修改了傳統燃料機動車的拆解技術要求,調整了拆解順序與拆解內容;
- 增加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拆卸技術要求。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引言 | Ⅳ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企業要求 | 2 |
5回收技術要求 | 6 |
6貯存技術要求 | 6 |
7拆解技術要求 | 7 |
8企業執行時間要求 | 8 |
附錄A(資料性附錄)企業設備名稱 | 9 |
附錄B(資料性附錄)報廢機動車主要固體廢物拆解和貯存方法及注意事項 | 11 |
附錄C(資料性附錄)拆解程式中相關設備使用示例 | 12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515 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37 建築地面設計規範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A 802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HJ 348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WB/T 1061 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範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源部)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
意義價值
- 擴大參照執行標準的車型範圍;
-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電動汽車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拆解的術語和定義;
- 刪除了註銷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拆卸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動力蓄電池的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廢液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解體機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拆解線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回用件的術語和定義;
- 增加了拆解產能的要求,按照機動車保有量將企業所在地區類型分為六檔,並提出地區年總拆解產能和單個回收拆解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要求;
- 修改了場地建設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的場地建設要求,並對回收拆解企業最低經營面積等進行調整;
- 修改了設施設備的要求,增加回收拆解企業具備的必要設備及拆解電動汽車設施設備,並進行分類;
- 修改了技術人員的要求,增加拆解電動汽車應具備的人員要求等;
- 修改了信息管理的要求;
- 增加了安全、環保的要求,增加場地建設、設施設備和固體廢物管理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控制要求;
- 修改了回收技術要求,增加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漏液(電)檢查處理等要求;
- 修改了貯存技術要求,增加報廢電動汽車和動力蓄電池的安全貯存要求,並按報廢機動車、固體廢物、回用件和動力蓄電池進行調整及分類;
- 修改了傳統燃料機動車的拆解技術要求,調整了拆解順序與拆解內容;
- 增加了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拆卸技術要求。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引言 | Ⅳ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企業要求 | 2 |
5回收技術要求 | 6 |
6貯存技術要求 | 6 |
7拆解技術要求 | 7 |
8企業執行時間要求 | 8 |
附錄A(資料性附錄)企業設備名稱 | 9 |
附錄B(資料性附錄)報廢機動車主要固體廢物拆解和貯存方法及注意事項 | 11 |
附錄C(資料性附錄)拆解程式中相關設備使用示例 | 12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34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562.2 環境保護圖形標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 18597 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515 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3000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 | GB 500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 50037 建築地面設計規範 GB 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範 GBZ 188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 GA 802 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HJ 348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範 WB/T 1061 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範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源部)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