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是2017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規定了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的術語和定義、總體編制原則、編制條目及要求。《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適用於M1、N1類汽車企業《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編制,其他類型車輛《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編制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s for compiling dismantling manual of end-of-life vehicles
  • 標準號:GB/T 33460-2016
  • 發布日期:2016-12-30
  • 實施日期:2017-07-01
  • 標準類別:管理
  • 中國標準分類號:T40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2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中汽中心在標準立項之初便開始著手準備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研究機構的資源優勢,與各地主管報廢汽車的商務部門、汽車生產企業、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保持密切的交流溝通,為標準的編制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0年10月20日,“道路車輛回收利用標準工作組”(常熟)會議,決定成立《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標準起草小煮鴉乃笑組,對前期研究成果進行匯總和提煉,結合汽車產業鏈各相關方的意見,正式啟動標準起草工作。
2010年10-12月期間,由中汽中心和上海大眾正式組建並成立了《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標準起草小組,根據調研情況,完成標準初稿。
2011年1月14日,標準起草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在天津召開,就標準的進展情況和後續工作安排做了充分溝通,並集體討論標準初稿全文。
2011年6-8月期間項主項,標準起草小組向商務部匯報工作方案,在北京實地調研拆解行業現狀,了解回收拆解企業需求。起草小組根據行業現狀和世界研究情況,對標準草稿進行第二次修改。
2011年8-9月期間,標準起草小組在深圳“道路車輛回收利用標準工作組”會上進行討論,並聽取整車企業反饋意見。
2011年11月,中汽中心與德國大眾、上海大眾、一汽大眾對標準草稿進行第三次修改。
2012年1-2月期間,中汽中心走訪了廣東、四川、江蘇、吉林、河北、北京、上海共五省兩市的商懂櫃端務主管部門、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和相關行業協會。在走訪過程中,中汽中心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行業進行充分調研,了解其對含有害物質的零部件及危險零部件的提示處理方式、零部件材料信息、報廢汽車拆解流程及說明等信息支持的需求。中汽中心就以上內容,向報廢汽車回收轎永備拆解企業廣泛徵求意見,並與行業主要企業就標準框架內容基本達成共識。
2012年6-12月期間,中汽中心利用行業會議、實地調研和電話調研等方式,與上海大眾等眾多“道路車輛回收利用標準工作組”成員單位共同研全束紋究標準適用範圍、提綱、各章節具體內容等技術性問題,充分徵求汽車生產企業對標準的意見和建議。
2013年5-6月期間,標準起草小組為完善《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的內容,又相繼走訪了上海華東拆車有限公司、北京博瑞聯通汽車循環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國聯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對標準相關內容進行深入交流和討論。之後,標準起草小組根據企業意見對《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進行了完善性修改,已經完成《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標準徵求意見稿和標準編制說明初稿。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計畫《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20130552-T-322)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3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6年12月30日,國家標準《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7年7月1日,國家標準《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大眾汽車公司、湖南邦普報廢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淼、徐樹傑、沈健、張銅柱、董長青、余海軍、李智專。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編制原則
2
5編制條目及要求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規定了報廢汽邀良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的術語和定義、總體編制原則、編制條目及要求。《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適用於M1、拜海喇匪N1類汽車企業《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編制,其他類型車輛《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編制可參照執行。
註:M1、N1類參見《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3100 國際單位制及其套用
GB 4094 汽車操作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GB 22128-2008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
HJ 348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對該標準發布實施的建議如下:
  1. 促成該標準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或《汽車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
  2. M1、N1類汽車按照該標準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其他汽車《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可參照該標準規定執行;
  3. 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督促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要求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為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拆解技術信息支持。

意義價值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在借鑑中國以外先進經驗的同時,應充分考慮中國汽車生產企業的現有技術支持能力,以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技術需求,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提高報廢汽車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該標準對《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格式、拆解流程、零部件基本信息、固定方式、拆解工具、拆解方法、有害物質信息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規範,對汽車生產企業的《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導。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的實施對汽車生產企業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的技術信息支持提出統一要求,能夠有效幫助回收拆解企業安全、高效、環保地拆解報廢汽車,促進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同時,該標準可為以後開發適用於中國國內拆解企業技術現狀的拆解信息系統提供指導,促進中國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的制定,補充並完善了相關政策法規不能涉及到的細節,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生產企業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格式和內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能夠幫助汽車生產企業提供拆解技術信息,指導回收拆解企業處理報廢汽車的同時,也將促進中國企業符合歐盟法規要求,提高中國汽車產品在國際汽車市場競爭力。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計畫《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20130552-T-322)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3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6年12月30日,國家標準《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7年7月1日,國家標準《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上海大眾汽車公司、湖南邦普報廢汽車循環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淼、徐樹傑、沈健、張銅柱、董長青、余海軍、李智專。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總體編制原則
2
5編制條目及要求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規定了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的術語和定義、總體編制原則、編制條目及要求。《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適用於M1、N1類汽車企業《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編制,其他類型車輛《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編制可參照執行。
註:M1、N1類參見《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GB/T 15089)。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3100 國際單位制及其套用
GB 4094 汽車操作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GB 22128-2008 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範
HJ 348 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對該標準發布實施的建議如下:
  1. 促成該標準與《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管理條例》或《汽車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辦法》同步實施;
  2. M1、N1類汽車按照該標準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其他汽車《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可參照該標準規定執行;
  3. 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督促汽車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要求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為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拆解技術信息支持。

意義價值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在借鑑中國以外先進經驗的同時,應充分考慮中國汽車生產企業的現有技術支持能力,以及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技術需求,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提高報廢汽車的資源綜合利用水平。該標準對《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格式、拆解流程、零部件基本信息、固定方式、拆解工具、拆解方法、有害物質信息和注意事項等方面進行規範,對汽車生產企業的《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導。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的實施對汽車生產企業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的技術信息支持提出統一要求,能夠有效幫助回收拆解企業安全、高效、環保地拆解報廢汽車,促進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同時,該標準可為以後開發適用於中國國內拆解企業技術現狀的拆解信息系統提供指導,促進中國報廢汽車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的提高。
《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編制規範》(GB/T 33460-2016)的制定,補充並完善了相關政策法規不能涉及到的細節,進一步明確了汽車生產企業編制《報廢汽車拆解指導手冊》的格式和內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能夠幫助汽車生產企業提供拆解技術信息,指導回收拆解企業處理報廢汽車的同時,也將促進中國企業符合歐盟法規要求,提高中國汽車產品在國際汽車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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