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解讀材料

《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解讀材料是在2015年06月11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解讀材料
  • 發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5年06月11日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為貫徹落實《中國製造20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十九條等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簡稱《管理要求》)。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管理要求》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汽車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也是當今世界經濟的重要產業。2014年我國汽車產銷量雙超2300萬輛,連續六年世界第一;汽車保有量達1.54億輛,位列全球第二。中國汽車市場的快速增長為全球汽車工業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並且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中國仍將是全球最具成長潛力的汽車市場之一,同時,中國汽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面臨著環境污染、能源緊缺和交通堵塞等因素的嚴重製約。轉變粗放的發展模式,保護生態環境,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是我國汽車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提升汽車行業綠色製造水平,破解資源環境約束的要求。汽車行業是典型的資源密集型行業。我國作為汽車製造大國,尚未擺脫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模式,生產汽車每年消耗上千萬噸鋼鐵、上百萬噸塑膠,以及大量橡膠、玻璃、紡織品、有色金屬和各種化工產品等。此外,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等有害物質被廣泛套用在汽車鋼材、玻璃、剎車片、電子器件、鍍層等部件或材料中。加強汽車有害物質管理,提高報廢汽車的回收利用率,可以降低成本,緩解汽車行業面臨的資源環境壓力,降低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危害。
提升我國汽車產品國際競爭力的需要。歐、美、日、韓等國外汽車工業已開發國家對汽車有害物質及回收利用領域管控已十餘年,有害物質替代與減量化技術套用、清潔生產等方面已達到較高水平,環境效益顯著,並形成了明顯的綠色競爭優勢。舉例來說,歐盟自2000年頒布《2000/53/EC指令》以來,汽車中鉛的平均使用量減少90%以上,鎘、六價鉻、汞的含量基本趨於零,汽車可回收利用率達到95%以上;日本於2002年頒布《汽車回收再利用法》,至2011年,平均腳踏車含鉛量已降至96克/輛,ASR的循環利用率達93%。我國行業整體水平與國外相比尚有一定差距,目前有害物質使用管理僅相當於歐洲2008年的管理水平,使得我國汽車產品難以進入已開發國家市場,參與國際競爭。
二、我國汽車行業有害物質及可回收利用率現狀
自2004年起,相關部門先後發布《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等政策檔案,引導汽車生產企業提高產品的可回收性;並制定了《道路車輛可再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計算方法》(GB/T19515-2004)、《汽車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標識》(GB/T26988-2011)、《汽車回收利用術語》(GB/T26989-2011)等一系列標準,有力推動了汽車有害物質和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受國外汽車行業先進理念及相關技術的影響,我國汽車企業已經接受了汽車產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並有一定的技術儲備。據調查,我國70%的汽車企業已經開始建立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率管理體系;鉛、鎘、六價鉻、汞、多溴聯苯、多溴聯苯醚等有害物質主要存在於發動機、變速箱、底盤緊固件、後視鏡、車燈等豁免範圍的部件材料中,且絕大多數都已具備可靠的替代方法或技術。
但我國汽車行業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與已開發國家尚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企業對汽車產品有害物質和回收利用管控重視程度不夠,主動性不強,企業間水平參差不齊;二是沒有從源頭有效控制有害物質使用,開展易拆解、易回收性設計與綠色選材等先進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套用;三是缺乏拆解技術信息支持,如存在安全和污染危險汽車零部件的拆解和處置方式、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存在安全威脅的零部件進行標識等,導致報廢汽車實際回收拆解效率低而且易造成二次污染。
三、《管理要求》的主要內容
《管理要求》強化了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在產品設計、原材料選擇、加工技術工藝等全過程推進綠色製造、綠色產品、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並推行年度發展報告制度,開展綠色評價,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
(一)推行生態設計,支持汽車企業開發綠色產品。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設計生產階段採取環境友好的設計方案,確保產品具有良好的可拆解和易拆解性,便於回收利用階段的拆解以及材料的分揀,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打造綠色供應鏈。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向各級零部件和材料供應商傳遞相關管理要求,在零部件和材料的設計生產階段儘可能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產生量少等有利於環保的材料、技術和工藝,落實材料標識要求;向下游回收拆解企業通過適當的途徑和方式發布《汽車拆解指導手冊》,說明汽車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和有害物質使用信息,支撐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實現環保、高效、安全、精細拆解。
(三)強化綠色監管,開展綠色評價。在將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進行前置審批的基礎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定期向我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送有害物質使用及可回收利用率等相關數據和信息,並推行年度信息披露制度,由我部每年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引導綠色消費,利用市場機制推動企業提高環保水平。
四、《管理要求》的特點
(一)在管理方式上。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加強事後監管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除將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納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進行管理外(將儘快出台相關實施細則),《管理要求》明確建立事後披露機制,對豁免範圍外的有害物質使用情況進行報送統計,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開發布汽車行業綠色發展年度報告,充分依靠市場和社會輿論等方式來引導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
(二)在管理範圍上,充分借鑑國外先進已開發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汽車行業發展現狀及技術管理基礎,採取由點及面,逐步推開的方式,首先對產量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車輛)類型實施管理。同時,根據行業現狀和技術發展水平,適時、逐步擴大產品類別實施範圍。
近期,國務院印發《中國製造2025》,要求製造業按照“創新驅動、質量為先、綠色發展、結構最佳化、人才為本”的基本原則,通過“三步走”實現製造強國的戰略目標。《管理要求》是汽車行業落實《中國製造2025》的具體舉措,通過支持企業開發綠色產品,建設綠色工廠,打造綠色供應鏈,壯大綠色企業,強化綠色監管,開展綠色評價,引導實現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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