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結合湖北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所提出的相關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5年09月25日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24048
  • 分 類:其他;城鄉建設(含住房);衛生 ; 意見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 發文日期:2015年09月25日
  • 名 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實施意見
  • 文 號:鄂政辦發〔2015〕73號

內容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國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總體部署,以科學規劃為引領,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為底線,村莊環境整治為重點,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按照“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城鄉統籌、文化傳承、農民主體”的基本原則,立足省情,循序漸進,通過長期艱苦努力,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美麗鄉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以“環境優美、服務完善、管理有序、宜居宜業”為目標,建成一批美麗宜居村莊。到2016年底,全省40%的行政村人居環境基本改善,建成500個美麗宜居村莊;到2018年底,全省60%的行政村人居環境基本改善,建成1000個美麗宜居村莊;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人居環境基本得到改善,建成2000個美麗宜居村莊。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規劃引領。抓緊編制和完善縣域村鎮體系規劃、鎮域規劃、農村居民點布局規劃和村莊規劃。規劃編制要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環境保護、防災減災等因素,合理確定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明確整治重點與建設時序。村莊規劃編制要深入實地調查,發動農民民眾參與,彰顯地域特點,保護傳統文化,提出加強村民建房質量和風貌管控的要求,結合現代農業的發展需要,合理區分生產、生活區域,統籌安排生產、生活性基礎設施。2016年底,省級以上重點鎮和各類試點示範鎮要完成鎮域規劃的編制工作。2017年底,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面完成村莊規劃編制工作。
(二)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1改善住房條件。繼續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危房改造任務,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現有危房改造任務。加強農房建設技術指導,保證農房建設質量安全,引導節能環保綠色民居建設。
2保障飲水安全。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快解決農村分散居住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推進城鄉區域供水與飲水工程併網擴容,加強水質安全管理與供水系統維護,全面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到2020年農村供水保證率和水質合格率達到100%。
3完善農村公路系統。加快危橋加固改造、公路安保工程建設與公路養護,推進行政村連通成網工程、村內道路硬化建設、城鄉客運一體化。2015年底通行政村公路硬化率達到100%,行政村客車通達率達到100%;2020年基本形成城鄉一體化交通網路體系。
4改造農村電網。2017年基本消除農村電網供電“卡口”和“低壓”現象。2020年基本建成供電能力充裕、智慧型化水平較高的農村電網,顯著提升供電服務能力,綜合電壓合格率達到993%以上,供電可靠率達到998%以上。
5提升農村信息化水平。加強並完善農村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及服務。加快農村網際網路基礎設施、信息傳輸通道和信息化服務能力建設,完善格線化服務管理體系。到2020年實現行政村寬頻覆蓋率99%、信息服務站點覆蓋率100%。
6強化防災減災設施。實現防災減災體系、群測群防、預警預報、地質災害防治信息化四個全覆蓋。加快自然災害高風險區農村居民點的移民搬遷工作。加強暴雨洪澇、地震、地質災害和火災等防災減災設施建設,配套完善疏散避災場所。
7改善基本生活服務。加快推進農村基礎教育升級完善,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路,推動文化體育設施和服務標準化建設,整合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全留守老人婦女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公益性殯葬設施建設,推動城鎮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三)大力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全面治理農村生活垃圾。深入開展城鄉生活垃圾統籌治理,建立以“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為主的收運處理體系,條件暫不具備而採取簡易填埋方式的,處理設施建設必須符合《村莊整治技術規範》(GB50445-2008)要求。鼓勵引入市場機制,促進農村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到2020年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率達到90%以上。
2加強污水處理工作。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完善農村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集中連片且位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服務範圍內的村莊,應納入到城鎮污水收集處理系統。位於城鎮污水處理廠服務範圍外的村莊,應聯村或單村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站,散居及沒有條件建設集中污水處理站的村莊,應分散就近分戶分片處置後排放。
3開展村容環境整治。推動改廁工作,全面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清理亂堆亂放,拆除亂搭亂建,清除亂塗亂畫。整治占用鄉村道路晾曬、堆放等現象,統籌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產性公用設施,加強村莊公共空間整理與美化。
4推進農業清潔生產。大力發展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推進農藥、化肥減量控害增效,引導養殖業適度規模化發展,支持畜禽廢棄物綜合治理與利用。全面實施秸稈禁燒和資源化利用。加快農業生產廢棄物處置與回收。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清潔農業發展綜合示範基地。
5實施水網淨化工程。加強水土保持工作。加大村莊河道溝塘整治疏浚力度,重點整治污水塘、臭水溝,拆除障礙物,疏通水系,提高引排和自淨能力。加快河網生態化改造,推進中小河流綜合整治和水系連通試點工作。
(四)穩步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
1塑造農村風貌特色。加強公共空間規劃設計,注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景觀效果、服務功能的融合與協調,積極推廣“荊楚派”建築建設風格,打造一批“荊楚派”村鎮,不斷推進湖北特色的美麗鄉村建設。
2傳承優秀歷史文化。建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民居建造技術信息檔案與名錄,加快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和傳統民居保護方案,形成保護體系,嚴格規劃管理。
3開展綠化美化行動。實施“綠滿荊楚”行動,結合水土保持等工程,大力植樹造林,保護和修復自然景觀與田園景觀。以“綠色示範村”建設為引導,穩步推進省級生態村、國家級生態村創建,到2020年,省級生態村比例達到15%以上。
4促進產村融合發展。發展各具特色的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業、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推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經營。扶持發展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構建高效的農村生態產業體系,提高農業綜合經營效益。
5培育優良鄉風民俗。開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引導村民追求科學、健康、文明、和諧、綠色的生產生活方式。組織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和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生活,開展鄉風文明評議,實現鄰里關係和諧,社會治安良好,鄉風健康文明。
6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建立健全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服務體系。完善村務公開、村級民主管理等制度,建立行政管理與村民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重點培育專業協會類、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的社會組織,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提高認識,制定措施,落實行動。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成立領導協調機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紮實推進。省級建立由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為召集人的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省住建廳、省環保廳、省農業廳和省委宣傳部、省委農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土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文化廳、省衛計委、省旅遊局、省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建廳。省聯席會議要根據目標要求及時分解安排年度建設工作任務,協調解決各地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督促指導,建立考評制度,落實獎懲措施。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信息溝通和交流,及時總結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經驗,通報各地工作動態,每年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創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導、農民參與、社會支持的投入機制。省級財政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以縣級為主加強涉農資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亂、用途不變、統籌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調動農民參與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的積極性。建立引導激勵機制,鼓勵採用“融資租賃”、特許經營和集中打捆統一招標等方式,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動政府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村莊規劃建設、垃圾收運處理、污水處理、河道管護等公共服務。
(三)建立管護長效機制。明確公用設施的管護主體和責任,建立長效管護制度,逐步實現城鄉管理一體化。培育市場化的專業管護隊伍,加強基層管理能力建設,將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河道管理等責任落實到人。
(四)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建立農村人居環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以多數民眾的共同需求為導向,推行村務“村民議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實施機制。完善村務公開制度,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事會等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村民全過程參與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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