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範村創建活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決定在“十三五”時期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範村創建活動。

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範村創建活動的通知
建村[2016]2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農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環保局)、財務局、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5號)和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精神,決定在“十三五”時期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範村創建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條件
按照國辦發[2014]25號檔案確定的到2020年改善農村人居環境3階段目標任務,將示範村分為3類,具體創建條件如下:
(一)保障基本示範村。應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設施,實現3個基本保障:有基本安全保障,完成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有基本防災減災設施和措施;有基本生活保障,供水、道路、用電等滿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基本衛生保障,人畜實現分離居住,消除蚊蠅鼠蟑危害。
(二)環境整治示範村。應已完成村莊環境整治,在以下3方面取得成效:污染有效控制,實現農村垃圾全面收運、有效處理並長效保持,無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生活污水處理覆蓋60%以上常住居民且穩定運行,90%以上農戶及公共場所使用衛生廁所;公共環境整潔,公共空間和農戶庭院整潔且普遍綠化,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體並保持乾淨,無亂堆亂放;管理規範有序,已編制村莊規劃或制定村莊整治方案,農房建設有管控,基本消除私搭亂建,村規民約管用。
(三)美麗宜居示範村。應達到國家標準《美麗鄉村建設指南》(GB/T 32000-2015)和《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10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6年美麗宜居小鎮、美麗宜居村莊示範工作的通知》(建辦村函[2016]827號)、《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中國美麗休閒鄉村推介工作的通知》(農辦加[2016]8號)相關要求。
二、創建對象
示範村創建對象為行政村,原則上為在原地開展人居環境整治的村莊。同一行政村只能選擇申報一類示範項目。東部地區重點申報美麗宜居示範村,中西部地區重點申報環境整治示範村,保障基本示範村僅限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級貧困縣申報。
三、認定和公布
(一)名額分配。
“十三五”時期3類示範村每兩年評選公布一次。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農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以下簡稱5部門)根據各省(區、市)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成效及行政村、建檔立卡貧困村數量分配3類示範村名額。
(二)申請與推薦。
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黨委農村工作綜合、財政、環境保護、農業部門按照示範村創建要求,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申報示範類型、村莊基本情況、主要做法、重要經驗、人居環境主要變化等,可逐項對照本通知確定的示範村創建條件提供材料,並附反映村莊人居環境狀況的照片和說明等,有條件的村莊可提供10分鐘以內的視頻資料。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評審,可結合實際將本通知確定的示範村創建條件進一步細化為評審標準,就申請材料真實性、經驗可推廣性等進行評審並逐村開展現場核查;評審結束後,將推薦名單、評審工作情況報告及每個村的申請材料、省級評審意見、現場核實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各省(區、市)評審推薦的示範村數量不得超過本地區分配名額。
(三)名單公布。
5部門覆核各省(區、市)推薦名單和申請材料,並抽選部分村莊進行第三方現場核查。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認定,並要求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補報。示範村名單由5部門聯合公布,中央財政對每個示範村安排補助資金100萬元。
各省(區、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示範村創建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制定支持政策,積極宣傳引導,紮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改善。5部門將總結各地示範村創建工作經驗並宣傳推廣。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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