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四)承擔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鄉規劃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鎮化工作。擬定全縣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縣域範圍內審批、核准的國家、省、市、縣建設項目的選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負責管理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五)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全縣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定並監督執行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擬定規範並監督執行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七)研究擬定全縣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和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承擔規範和落實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村鎮規劃編制、調整和實施,負責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負責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所屬區域
渾源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