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陸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一九七六年五月成立平陸縣基本建設委員會,同年八月下設城市建設辦公室。一九八四年變更為平陸縣城鄉建設環保局。一九八八年又與環保局分開辦公,名稱變更為平陸縣城鄉建設局。2010年7月17日名稱變更為平陸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陸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地區:平陸縣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承擔中心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市政、園林、環衛、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供氣、供熱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市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區)的行業管理。
(二)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
(三)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劃區內的房地產交易、登記發證、租賃、抵押、中介服務、房屋鑑定及物業管理等事務性工作;參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竣工綜合驗收、商品住宅小區性能認定和物業小區的評選達標;負責市區內房地產檔案的收集和管理。
(五)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我縣城市規劃工作的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補充、修訂、調整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詳細規劃和開發區規劃;負責起草全縣城鄉規劃、城市測繪、雕塑、戶外固定廣告設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報批單獨編制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負責城市規劃的實施與管理,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
(六)承擔規範和監督全縣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
(七)承擔中心城市的城市道路、路燈管理、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市容、環衛、供排水、節約用水、城市建設檔案、城市公共管線等建設管理和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區)的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縣級標準,執行全省工程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執行全省建設項目可行性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執行全縣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監督國家和省、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規範全縣建築市場秩序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依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依法監管建築市場執法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十)承擔指導各鄉(鎮、區)城鄉建設管理的責任。擬定全縣城鄉建設管理的政策;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縣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鎮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擬定全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和省、市、縣級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指導全縣鎮(鄉)、村規劃建設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縣鎮(鄉)、村的發展規劃,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和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全省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執行全省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執行全省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執行全省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建立健全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三)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國家、省建築節能標準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四)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中心城市及各鄉(鎮、區)住房、市政、園林綠化、垃圾、污水、節能等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六)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城建股、建工股、村鎮股、房產股、環衛園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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