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陽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昔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字〔2009〕17號),設立昔陽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正科級建制,為昔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昔陽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所在地區:昔陽縣
  • 屬性:政府機關
  • 等級: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城市客運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四)協助縣政府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六)加強對市政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本縣遠中近期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與指導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責任。參與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廉租住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住房資金的安排,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參與全縣住房補貼資金和其它住房資金的管理。
(四)承擔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業,承擔全縣建築市場的準入清出以及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管理,依法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市政行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五)承擔依法對全縣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管理的責任。承擔縣城區內所有建設項目及全縣級次與額度建設項目的工程報建、資質審查、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工程監理、施工許可證核發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規範建築有形市場。
(六)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的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省市制定的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辦法;參照市局有關規定對本縣建設工程材料費用係數進行調整,調解處理有關建築經濟糾紛。
(七)主管全縣城市建設工作及資源開發。實施省市關於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承擔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全縣城市防洪有關工作,承擔城市市政工程、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與管理,承擔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管理的綜合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違章活動,承擔風景名勝區的報批監管,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全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和對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與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費用的收取、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的責任。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其它有關規費的收取、管理、使用,參與本系統收費項目和產品定價的審批,會同財政部門承擔城市建設維護費年度計畫的編制與報批。
(九)主管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指導全縣村鎮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
(十)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和房地產管理工作。協助指導管理城鎮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縣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房屋拆遷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調解和裁決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爭議;承擔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商品化及房改工作;承擔城市住宅建設計畫和規劃的制訂,指導監督全縣物業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落實省市建築節能的政策,承擔各類建築及市政設施建設的抗震技術管理,承擔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指導和管理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建檔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與成果的研究、規範、推廣,承擔全縣建築節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的監督管理,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承擔全縣散裝水泥新技術的推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行業人事勞資管理工作。管理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工作,擬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職工隊伍培訓和教育;指導行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十三)承擔全縣市政重點工程的建設和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四)承擔全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和質量、安全事故。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審核及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督察督辦局黨總支、局務會決定的事項;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車輛管理及來信來訪工作。
(二)人事計畫財務股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專業技術崗位培訓;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本系統計畫指標和經濟技術指標的匯總上報及綜合分析工作;承擔有關經營城市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安排;負責本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金管理,負責所屬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監督審計工作以及財務決算的審查。
(三)政策法規股
參與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貫徹國家、省市建設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裁決、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四)房地產管理股
承擔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市住房政策;執行省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配合土地部門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制訂和組織實施城鎮房地產業發展計畫,規範房地產開發管理;承擔房地產行業的資質管理;指導全縣城鎮住宅建設和縣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參與擬定全縣保障住房的發展和建設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省市廉租住房建設資金、補貼資金安排和發放的有關事項;承擔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審核及監督指導工作;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行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全縣物業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物業服務市場的發展規劃和計畫和政策性指導意見,並指導實施和落實;受理並協調解決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和糾紛;承擔征繳公用設施和公用部位維修資金工作並依法安排使用;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業務培訓、持證上崗和資質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年度城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計畫的編制、審報;參與制訂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處理、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設施建設、城市照明、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承擔城市工程建築抗震設施以及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全縣城市綠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全縣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承擔市政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會同文化部門加強對全縣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村鎮建設管理股
承擔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縣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區內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網、照明、給排水、廣告牌匾設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參與全縣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全縣村鎮助理員、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工作。
(七)建築市場管理股
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強化行業管理;承辦所管項目的工程報建相關資格審核及施工許可證的核發;負責入縣施工隊伍的資質驗證、註冊登記及備案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行業標準和經濟定額的實施;負責建築類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建築類相關專業崗位執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裝飾、建築製品企業的資質管理認證工作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勘察設計行業的資質管理。
(八)安全生產管理股
承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安全事故的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承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參與全縣建築企業單位承擔人、項目承擔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承擔全縣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承擔全縣建築工程的安全措施備案工作;承擔全縣施工企業、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4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將原縣城鄉建設局所屬的縣客運管理所成建制劃轉縣交通運輸局管理。
(二)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縣發改局承擔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承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環保局承擔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改局具體承擔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具體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具體承擔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承擔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承擔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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