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規範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
(二)加強或強化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
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組織擬定享受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2、組織擬定本縣跨越趕超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
3、統籌推進國家、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
4、統籌推進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的職責。
5、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
6、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反價格壟斷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縣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鎮轉型。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縣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
(十二)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三)研究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縣際、市際、省際、國際合作。
(十六)昔陽縣物價局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
2、牽頭擬定全縣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全縣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3、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期間價格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擬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調定聽證會;負責全縣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研究、宣傳工作。
4、制定和調整省、市委託或授權管理的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部門和行業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5、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對徵收情況進行稽查,擬定調控使用意見;負責包含或附加在價格和收費中的各類政府性基金的稽查。
6、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低保戶補貼標準。
7、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價格的調控和管理;負責管理城市基準地價、房屋拆遷補償價格、物業服務收費。
8、負責對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的監督工作,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和行為;監督執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價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9、組織、指導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
10、承擔公檢法委託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物品損失等的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11、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等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職工工作、生活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測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縣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負責煤層氣、天然氣(焦爐煤氣、煤制氣)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承擔本縣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行業標準;牽頭開展縣際、國際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農科、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協調指導以工代賑工作。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全縣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中、高級專家基金;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全縣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信息化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事宜。
負責與國家部委、省際、縣際間的交流溝通;掌握國家、省、市巨觀信息和政策方向,為縣巨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國家、省、市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及資金;為縣內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昔陽縣重點工程項目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審核縣重大投資項目和國家有特殊規定重大項目的開工報告;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縣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研究擬定全縣工程設計審核的政策和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參與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制、頒布;參與工程設計標準的審批、頒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承辦相關行政複議;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管理全縣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監督管理基本建設物資採購招標投標活動;負責依法招標項目的招標方案核准工作。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組織擬定本縣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全縣鐵路、公路建設項目;負責全縣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安排交通建設項目利用縣級政府資金及政府信用擔保的債務性資金。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發布能源預測預警信息。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畫;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主要城縣環境質量指標計畫等;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全縣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縣政府規定許可權,負責全縣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批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指導目錄;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會同財政部門確定全縣及縣級借債規模。
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財稅、金融、證券、保險業規劃;編制縣級建設資金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直接融資和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管理工作;負責縣級政府建設資金及資產管理工作;參與企業上市的有關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等。
研究制定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育縣內上市公司,協調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資等工作;協調開展公司上市融資諮詢服務;推進各類基金和債券的發行融資工作;推動創業投資、產業基金等融資工作;負責促進中長期信貸市場發展;負責資本市場業務培訓及資本縣場知識普及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與資本市場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項目稽查監督股
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 省、市、縣關於招投標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招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負責組織全縣重大項目的稽查工作,對國家和省、市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招投標工作。
(五)價格管理股
負責擬定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政策;管理國家、省、市、縣定價的工、農產品價格和房地產價格,制定縣管商品作價原則、作價辦法,制定和調整價格水平;負責指導部門和行業價格管理工作。實行城市基準地價、房屋重置價確定、公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布房屋拆遷補償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廉租房、公房租金標準;對房地產中介服務組織的收費資格及價格評估結果進行確認。
(六)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政性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政策和措施;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審定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的標準;負責管理醫療服務價格;承辦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收費年審工作。
昔陽縣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為縣物價局的直屬行政機構,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煤炭價格稽查工作;負責明碼標價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國家機關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哄抬價格、變相抬價或壓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障市場價格機制正常運行;參與對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健全價格舉報制度,依法辦理價格舉報案件和申訴案件,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成國家、省的價格監督檢查及相關工作任務。
昔陽縣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縣物價局的直屬行政機構,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組織指導全縣有關部門、地方開展成本調查工作,發布全縣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監審工作;完成國家、省、市成本調查報表匯總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物價局)行政編制為19名(含縣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編制4名,縣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編制2名),科級領導職數1正5副,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其他事項
(一)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核准或上報;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核准。
(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三)《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等部門擬定,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聯合發布。
(四)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縣環保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縣經濟和商務糧食局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