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昔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字[2009]17號),設立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政府辦公室),掛昔陽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昔陽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昔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性質:辦公室
  • 地點:昔陽縣
  • 職責: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
職能調整,內設機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掛靠機構,現任領導,

職能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職能。
(三)進一步強化人民防空的管理職能。
(四)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加強應急管理和督查落實工作,強化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日常政務、會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府辦公室的印章管理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印章的刻制、啟用、繳銷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大型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系統的政務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辦公用品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採購、領用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資產和財務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文秘信息室
負責縣政府領導講話的起草、記錄、整理等工作;負責起草縣政府的工作總結、報告及有關材料;圍繞縣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向縣政府提出決策建議;負責辦理經濟社會各方面的文、電、函、請示報告、會務、政務活動等工作;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專題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編髮工作;負責收集、編寫、上報、反饋縣內外政務信息;負責全縣政務信息的業務指導工作和定期總結交流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領導對信息刊物批示的轉發、催辦和有關重要指示的督查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督查室(對外稱“昔陽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以上級和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為重點,組織督促檢查;辦理上級部門或領導交辦的督查事項;對縣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進行專項查辦;抓住社會反映較多和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主動查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外事辦公室(對外稱“昔陽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負責來昔外賓的接待服務;辦理出國人員的報批手續;承辦全縣對外聯絡的有關事宜;辦理有關涉外事務。
(五)檔案室
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各類資料、檔案的管理、整理和利用;負責接收、整理、分類、鑑定、統計和保管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負責落實檔案的安全防範、修復、複製和保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黨務辦公室
負責行政系統工作和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黨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各類會議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共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門,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傳送縣政府的公文。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的工作。綜合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的工作報告,及時掌握、通報全縣工作情況,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作出報告;負責承辦和督促檢查全縣政府系統簽訂的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的指示。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以及縣政府各項政策、決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一)統一刻制、頒發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的印章。
(十二)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處、政府辦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政務接待工作。
(十四)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民族法律、法規、政策,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2、組織協調少數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提出發展少數民族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和管理。
3、組織對全縣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發生的問題,促進全縣民族平等團結、互相合作,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活動。
4、研究全縣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5、研究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同教育主管部門幫助解決少數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
6、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7、協助縣政府處理民族方面的重要問題;組織培訓民族工作幹部;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8、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有關涉外事務。
9、宣傳貫徹國家宗教法律、法規、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10、研究國內外和本縣宗教現狀和動態,把握本縣各種宗教的發展趨勢,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11、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12、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3、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14、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幫助宗教團體辦好自養經濟事業。
15、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以及宗教理論研究工作。
16、對全縣政府系統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培訓全縣宗教工作幹部,協助縣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
17、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18、配合政法部門揭露、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邪教組織及其它犯罪活動。
(十五)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
1、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落實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審批相關事項。
3、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
4、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
5、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
6、負責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的開發利用和管理。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
7、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8、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
9、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
10、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人民開展城市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
(十六)承辦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8名(含縣政府領導編制8名、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編制5名)。
縣政府辦公室(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科級領導職數1正5副,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政府辦公室副職中,1名主管人民防空辦公室工作,1名主管民族宗教事務局工作。其他科級領導職數按相關檔案執行。
紀檢組長(紀委書記)按有關規定配備。

掛靠機構

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承擔縣人民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受理各級、各部門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及有關信息,辦理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應急管理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相關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匯總、核查突發公共事件和應急工作有關情況,及時評估分析,提出建議意見;組織研究提出全縣應急管理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審核縣政府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指導各鄉(鎮)、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及企業、社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協調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全縣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承擔行政執法的指導、規範、監督職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嚴格規範執法程式。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考核工作,發放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負責對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前置審查和備案審查;承擔向縣人大常委會報送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承擔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辦市政府傳送縣政府徵求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修改意見的組織、研究、匯總上報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縣人民政府有關涉法事務;組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對縣人民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負責定期清理、編纂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有關工作;編輯出版本縣規範性檔案彙編正式文本;組織翻譯、審定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外文文本;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工作。

現任領導

昔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冀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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