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沁源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原為沁源縣城鄉建設局,始建於1978年12月,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職能部門,屬正科級行政單位,現有幹部職工51人,其中行政人員10人,事業人員41人,退休人員6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地點:沁源縣
  • 職能: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
  • 人員:幹部職工51人
簡介,機構職責,機構設定,

簡介

現有內設科(股)室20個,即:辦公室、財務科、規劃科、村鎮科、招標辦、建管科、房管所、質監站、監察隊、城建科、路燈所、節水辦、市政管理科、工會、政務大廳視窗、牆改辦、垃圾處理廠、河道管理所、安督辦、排水科。局屬企事業單位7個,即:自來水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建築工程公司、建築設計室、供熱中心、污水處理廠、供氣管理中心。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建設單位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二)研究擬定全縣城鎮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和工程諮詢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三)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規劃、村鎮規劃、城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城鎮體系、村鎮體系規劃;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管理城鎮建設檔案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建築施工、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負責制定全縣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市政行業和相關中介組織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全縣大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程,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實施;組織全縣限額以上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準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建築節能的有關工作。
(五)貫徹執行招標投標的有關法規、政策;負責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認定全縣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六)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經濟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七)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建監察、城市道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房屋產權、產籍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城鎮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參與城鎮防洪的有關工作;指導城鎮監察工作;負責城鎮建設維護建設資金的使用。
(八)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及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的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村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主管全縣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基礎設施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
(九)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十)擬定全縣建設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建築行業、市政公用行業和房地產資質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編制1名,職數1名)
負責機關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辦重要工作事項;研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機關文書稿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系統綜合信息和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管理本局外事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建設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負責綜合治理及其它科室未明確的工作任務。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行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行業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負責全系統局管幹部檔案管理;負責制定本系統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建設行業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參與擬定全縣住房建設事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並會同有關科室監督實施;參與並研究全縣住房建設事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問題協調,貫徹落實住房建設系統的立法規劃和計畫;負責國家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住房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各類專項建設資金的平衡下達;指導建設行業稅、費、價格改革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各項資金與國有資金管理和本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行業經濟活動的內審工作。
組織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各項工作目標,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辦督察;牽頭處理人民防空突發應急事件;組織人民防空幹部培訓和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起草人民防空的規範性檔案,監督人民防空系統行政執法。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公民和學生防空教育訓練。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防工程和設施,檢查指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平戰功能轉換措施。編制全縣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監督預算執行,匯總經費決算;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監管人民防空規費的收繳和使用;參與人民防空系統的政府集中採購;組織和協調對人民防空系統經費的審查審計;負責全縣人民防空財會人員和物資管理人員的培訓。
組織擬定全縣人防戰備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及各項其它保障方案,並組織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建立和落實;負責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戰時組織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調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擬定全縣人民防空信息化設施建設和通信警報建設;負責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和防空防災警報發放。
(二)住房保障管理股(編制1名,職數1名)
擬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組織編制全縣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擬定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國家和省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和補貼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承擔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管理。
(三)城鄉規劃建設股(編制2名,職數1名)
負責全縣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城鎮發展戰略、城市規劃、村鎮規劃的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城鎮發展戰略、城鎮化進程、城鄉一體化發展目標、城鎮體系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一書兩證),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園林綠化資質的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參與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審查城市重要地段和歷史文化名城的詳細規劃;審查城市規劃區內新增用地的建設項目和歷史文化名村的建設項目;負責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村保護規劃和開發區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工作。
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處理、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公用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報批和保護、利用、建設和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參與全縣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參與全縣城市建設項目和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工作;參與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全縣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負責年度城市建設計畫審查報批工作;管理行業統計綜合工作;指導城市數位化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發展戰略和鎮、鄉、村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並監督全縣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通用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組織指導全縣村鎮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村鎮人居環境改造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縣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承擔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申報評審及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擬定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縣施工許可證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工程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認定全縣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擬定全縣建築節能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材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進入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建築材料、設備及製品的檢測、鑑定和推廣工作。貫徹落實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訊設施)建設標準;執行全省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擬定全縣公用事業行業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省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定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擬定全縣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備案;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
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縣人防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全縣人防工程的設計、建設、質監、監理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已建人防公共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對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的督查、指導;組織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和開發利用及有關情況的統計和技術資料的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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