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劃入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二)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四)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的行業政策,根據國家和省、市、區制定的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以及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區的城鄉建設發展目標、全區遠中近期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具體負責指導實施。
(二)負責全區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參與風景名勝規劃和國土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報批、監管,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組織全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晉中市委託的城市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主持集鎮規劃的編制、調整、實施,指導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落實省、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村鎮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建設。
(四)負責全區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工程勘察設計、建築預製構件和建築裝潢的管理、建設工程的項目報建、工程招投標、工程質監、工程監理以及全區重點工程的建設管理。
(五)承擔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或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六)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貫徹執行晉中市制定的建築節能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各類建築及市政設施建設的抗震技術管理,負責城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管理,指導和管理村鎮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鄉建設建檔工作,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於成果的研究、規範、推廣,負責全區建築節能和房屋前提材料革新的監督管理,推進城鎮減排工作。
(七)擬定全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住房貨幣分配政策,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市區的房改有關政策法規。
(八)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全區住房補貼資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
(九)負責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村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和城鄉建設管理的綜合執法監察,依法查處各類違章活動。負責全區房地產業管理及房屋拆遷等方面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一)擬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職工隊伍培訓、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處理、印章管理和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審核及新聞宣傳、信息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督察督辦局黨組會、局務會決定的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勞資、職稱評聘、幹部教育、人事檔案、財會審計及黨群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及來信來訪工作。
(二)城鄉規劃管理股
研究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按照城鄉總體規劃,負責辦理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查工作;承擔規範和負責對全區村鎮建設審批審查工作;負責對全區城鄉建設的測量、規劃設計、拆遷等工作的管理;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
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落實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村鎮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承擔全區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區重點鎮建設。
(三)建築工程管理股
承擔全區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建築業和全區建設項目的工程報建、相關資格審核、施工許可證的核發、預算決算、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監督、施工契約;負責入區施工隊伍的備案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行業標準和經濟定額的實施;負責建築類相關專業崗位職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參與全區重點工程項目的管理及有關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及使用和企業技術進步工作;負責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建設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區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和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城鄉工程建設抗震設施及城鄉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安全事故的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參與全區建築企業單位承擔人、項目承擔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和審批工作;負責區直建築工程的安全措施備案工作;負責全區施工企業、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承擔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或參與處理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四)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股
負責全區房屋拆遷工作;承辦國家、省、市住房建設資金、補貼資金安排和發放的有關事項;擬定全區保障住房的發展和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城中村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準入和退出的審核及監督指導工作;承擔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實名制的建檔工作;監督指導各村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
參與擬定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市、區住房政策、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擬定全區保障住房的發展和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城鄉建設的行政法律、法規、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建設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研究制定城鄉建設發展戰略,指導城鄉規劃和全區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建設法規的執法和法制宣傳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
負責全區城鄉住宅建設、房地產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及省、市、區住房政策、城鄉住房制度改革的綜合配套政策;指導和管理全區村鎮土地開發利用;制定和組織實施城鄉房地產業發展計畫;規範房地產開發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的資質管理;
承擔全區物業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物業服務市場的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區物業管理的政策性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協調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住宅小區依法成立或改選業主委員會以及備案工作;受理並協調解決有關物業管理的投訴和糾紛。
參與制定全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協助晉中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指導全區城市供水、節水、排水、垃圾處理、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設施建設、城市照明等工作;負責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參與全區城鄉防洪的有關工作;承擔對全區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區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城鄉建設管理的綜合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章活動。
(五)建設檔案資料室
負責全區城鄉建設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