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晉中市委、晉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中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發〔2014〕14號),設立晉中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除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之外的職責劃入市住建局。
(二)加強城鄉建設管理,推進建築節能和城鎮減排,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健康發展。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行業、房地產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定適合市情的住房辦法,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擔全市住房補貼資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
(四)承擔全市建設行業和建設市場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企業、工程監理、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和相關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建設契約、勞保統籌工作;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貫徹實施關於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定;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儲備、計畫編制。
(六)承擔市城區基礎設施建設的責任。負責市城區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儲備、計畫編制、前期工作和組織實施,負責市城區建設項目方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建設項目的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制定並發布本市建設工程材料費用調整係數,核定建築施工企業取費標準;負責工程造價中介機構資質管理。
(八)承擔指導和規範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貫徹落實全省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村鎮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指導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九)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行業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全市房地產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城鎮房屋拆遷、評估、租賃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和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住宅建設計畫的制定,指導監督全市住宅建設及物業管理。
(十)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各類建築及市政設施建設的抗震技術管理,指導和管理城鎮勘察和工程設計,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科技項目與成果的研究、規範、推廣,負責全市建築節能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政策性補貼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管;承擔全市散裝水泥新技術的推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建築安全生產監管、文明施工和竣工驗收;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各縣(區、市)、開發區建設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三)擬定行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職工隊伍培訓、教育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十四)負責市城區市政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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