渾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渾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渾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渾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建立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縣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並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和用工備案工作,督促審核其勞動契約簽訂工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相關的行業標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定企業在職職工、農民工、城鄉新增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並負責管理指導;指導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機制。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標準和政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審查認定為社會保險業務服務的單位的資格;組織實施全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擬定和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強化社會保險基金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退休待遇)福利調整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審核以及靈活就業和個體工商戶退休待遇審核辦理工作;編制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編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增人計畫、城鎮復退軍人年度計畫;根據工作需要,負責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調配和工人調動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條管單位人員的錄用、聘用以及退伍軍人安置審批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巨觀政策和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以及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分流的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門人才規劃、培訓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擬定吸引來渾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健全高層次人才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訓工作。
(八)擬定引進縣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縣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負責縣外來渾定居專家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後在我縣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意見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辦法;按照國家對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就業、扶持就業、自謀就業的政策,接收和指導安置復員退伍軍人就業。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依法對國家公務員進行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策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做好農民工和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二)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承辦工傷認定鑑定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有關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獎勵、懲戒和申訴等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

渾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渾源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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