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沁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宣傳、培訓、後勤服務、行政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沁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沁源縣
  • 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介紹,機構設定,

機構介紹

負責微機、複印機的管理、維修和使用;負責對各股室文字材料、數據報表的列印錄入處理、複印等服務工作。

機構設定

幹部管理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崗位設定、人員聘用、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資格評審、繼續教育和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工作考核。承辦縣政府和提請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全縣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推薦、管理工作。對應市局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的工作。
工資福利股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及離退休費、收入分配等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晉升工作。與檔案室共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審核、計算工作。對應市局工資福利科、規劃統計科的工作。
信訪仲裁股
主要職責:負責承辦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法律事務,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部門轉來的信訪案件和省、市廳局的有關業務委託,受理投訴舉報、完善仲裁員、仲裁庭制度。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及機關勞動契約的簽證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指導開展人事、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對應市局信訪仲裁科和政策法規科的工作。
保險管理股
主要職責: 綜合管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農保工作。依據有關政策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農村(城鎮具名)人員基本養老、失業、農村社會保險統一管理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確定和基金征繳辦法,完善各項保險的統籌制度及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和交費年限的計算規定並組織實施。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實施的範圍。擬定失業人員登記和管理制度,負責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待遇標準給付。負責辦理工傷、職業病殘登記堅定和勞動能力堅定。對應市局言老保險科、失業保險科、醫療(生育)保險科、工傷保險科、農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科的工作。
勞動監察股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則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對應市局勞動監察科和農民工工作科的工作。
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
負責編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按時上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
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定,並對其有關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社會勞動保險事業所
(一)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的摸底、核算、征繳和管理工作,確保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負責全縣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的失業保險金的摸底、核算、征繳及管理工作,確保下崗職工及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
農村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一)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二)負責對鄉鎮農保業務的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三)負責保險費的匯集和上繳;
(四)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
(五)負責核算養老金待遇標準和撥付養老金;
(六)負責本單位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各鄉鎮保障所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督促並檢查區域內用人單位落實勞動保障法規情況,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二)提供勞動保障政策諮詢服務;
(三)負責區域內勞動保障統計調查,包括勞動力資源、就業情況、失業登記,收集掌握勞動力供求信息、農民工流動就業情況、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等有關數據資料;
(四)動員組織區域內新成長勞動力和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組織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勞動輸出等就業服務;
(五)按規定落實就業再就業政策,協助辦理有關審核審批手續,建立再就業扶持政策工作檯帳;
(六)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指導區域內用人單位建立完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工資分配製度和勞動用工檔案管理制度;
(七)承擔區域內農民工、城鎮居民、企業離退休人員各項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代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建帳、保費收繳、養老金髮放等工作;依照勞動保障監察網路化管理的規定,對區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用工信息進行採集處理和綜合分析,按誠信等級分類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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