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
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
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
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
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
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
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規定及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編制全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規範性檔案,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健全博士後服務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訂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表彰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指導建立健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及服務體系;參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實施和服務體系的建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配合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擔市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擬訂並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永工作或定居規範性檔案,負責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來永工作和國(境)外人員來永就業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調研室)
主要職責: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計畫,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記錄、整理會議紀要;負責領導講話稿及重要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評估和考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政務公開、組織新聞發布會及系統內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上傳下達、文電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負責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衛生、綠化、車輛、接待、機關院內管理等日常工作。
法規信訪科
主要職能: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負責相關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協調處理信訪維穩事件,受理來信來訪。
規劃財務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外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主要職責: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開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預決算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全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
主要職責: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健全公開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實施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預決算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全市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定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科
主要職責:研究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負責人才中介機構及業務範圍審批;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提出急需人才的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和見習基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導市人才研究會的工作;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永州市公務員局)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培訓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政獎勵、考核工作,審核市直全市性行政獎勵計畫,承辦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工作部門獎勵的集體和個人的審查、呈報工作;承擔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永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和省在永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做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有關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日常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全市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實施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永州市“551人才工程”有關工作;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工作;指導本市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的工作;負責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綜合管理市直初級、全市中級評審委員會和中學高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指導市直初級、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和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審核晉升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參評參考資格;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專業技術資格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職業)資格制度;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並對人員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技能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外國專家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管理來永工作的外國專家及港、澳、台地區專家;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永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地區培訓工作;根據國家、省外國專家局有關引進外國專家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材料審核、組織考察和申報;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承辦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報批服務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年度引智項目計畫,負責具體引智項目的審核、申報,管理全市引進智力項目和引進人才資金;指導項目單位組織實施批准的引智項目,並監督檢查引智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建立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及相關管理措施,承辦我市引進國外智力宣傳、表彰獎勵及對外交流工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網路和引智項目庫、國外專家庫;協同公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來永工作的國(境)外專家、工作人員的安全、保密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主要職責: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擬訂完善全市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提出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議,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組織實施“技能大師”、“技術能手”評審相關工作。
勞動關係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擬訂全市勞務派遣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布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和省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工資福利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核工作;審核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及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齡更改的審批;負責市直機關福利費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有關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待遇等政策;承擔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綜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貫徹政策、規劃及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規範性檔案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貫徹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貫徹落實城鎮企業(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下同)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全市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審核工作,依據許可權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和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醫療生育保險科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服務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認定;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意見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離退休幹部醫療保障的待遇調整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工傷保險科(永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全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管理和承擔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全市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農村社會保險科
主要職責: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規劃,組織落實相關政策;貫徹執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給付條件、給付標準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綜合協調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規範性檔案,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措施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審核各項社會保險調劑金分配方案;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擬訂政府績效評估方案及指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政府績效評估與管理工作,檢查被評估單位政府績效評估與管理工作情況;綜合掌握全市政府績效評估與管理工作動態,調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協調全市政府績效評估與管理宣傳工作;受理和調查處理對被評估單位的投訴;承擔市績效評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申報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永州市就業服務管理局
永州市就業服務管理局是承擔勞動就業服務工作的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是:貫徹黨和政府的就業方針,統籌做好城鄉各類勞動者就業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政策,並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服務;開展就業登記、失業登記、職業指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創業培訓、小額擔保貸款、勞務派遣、勞務輸出、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對“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人員、殘疾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和農村貧困戶實施就業援助;負責人力資源市場、街道(鄉鎮、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建設及日常管理;經辦失業保險征繳、發放、管理等業務;在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編制就業經費的預、決算,承擔勞動就業、就業培訓、失業保險信息的統計分析、匯總上報;承辦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委託事項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永州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中心(永州市公務員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為轉業幹部、新錄用幹部、公務員提供短期培訓服務。
業務範圍:轉業幹部、新錄用工作人員、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等培訓。
永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永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是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規劃指導勞動關係協調體系建設;督促執行勞動契約制度,綜合管理勞動契約;協調集體契約訂立,審查集體契約;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市直及其以上在永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審查工作;指導企業制度勞動定員定額工作以及職工獎懲制度。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灘區勞動路2號市勞動保障辦公樓後棟1樓
郵編:425002
永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
永州市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是經辦基本養老保險事務的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
承擔的主要職能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編制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醫療費用結算、待遇審核與支付、公務員醫療補助管理、離休人員與傷殘軍人醫療待遇審核結算等經辦業務;負責市本級城鎮職工醫保基金與全市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的營運管理;按照協定對定點醫療機構及協定零售藥店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各縣區醫保中心進行業務指導與培訓以及年度考核;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解釋諮詢。
永州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處
主要職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稽核、撥付和管理工作,承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的指導、管理及政策的調研工作。
永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處
永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處是經辦醫療保險事務的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副處級事業單位。
永州市工傷保險處
主要職責: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進行工傷保險的調查、統計;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免費提供諮詢服務。
永州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人才中心的職能:為人才流動提供中介服務,人才市場的管理、人事代理、人才流動服務、流動人員的黨、團員管理,流動人員及大中專畢業生自主擇業管理,聘任契約鑑證、爭議、仲裁、資源開發、人才派遣等。
永州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能:負責承辦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管理仲裁員,組織仲裁庭;管理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文書、檔案、印鑑;負責勞動爭議及其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諮詢;承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永州市人事考試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包括:承擔全省公務員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職稱外語、計算機套用能力和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考試(核)工作;負責各類人事考試結果的公布和統計分析;開展人事考試科研和試題庫的開發、建設工作;提供考試信息諮詢和技術服務;受委託,指導各縣區有關單位人事考試工作;開展社會化考試工作。
永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
永州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是承擔職業介紹服務工作的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科級事業單位。
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中心
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中心是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直屬科級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發布統計公報和提供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等工作。
永州市委市政府機關幼稚園
幼稚園的主要工作職責:根據《幼稚園工作規程》和《幼稚園工作條例》的規定,對3~6周歲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體、智、德、美諸方面全面發展的教育,促進其身心和諧發展。
現任領導
局長:劉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