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新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新田縣政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檔案和基本標準;依法行使國家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 社會保險費:7765萬元(2010年)
  • 參保人數:158041人次(2010年)
  • 成功承辦:永州市服務承接產業轉移招聘會
  • 新增就業:3910人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內設機構及其下屬單位:
辦公室(法制股) 勞動工資、社會養老保險股 就業股 勞動爭議仲裁股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
過去的一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我縣勞動保障事業實現科學發展的關鍵一年。在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正確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我局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全局,以促進充分就業為目標,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為抓手,以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為重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勞動保障工作實現跨越式發展。
2010年度累計征繳各項社會保險費7765萬元,比2009年增長9.1%;支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9916.3萬元,比2009年增長25.4%;社會保險參保人數達158041人次;城鎮新增就業3910人,比2009年增長11.8%,就業培訓共完成567人次,職業技能鑑定完成400人,取證300人,登記、審核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2950本,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200人;發放各項社會保險補貼485萬元、公益性崗位補貼110.22萬元;職業介紹成功6000餘人次,免費職業指導5000餘人;全年接待勞動者投訴(舉報)案件89起,受理60起,結案60起,涉及勞動者246人,追回被拖欠、剋扣的工資總計168萬餘元;向上爭取資金3923.38萬元,比2009年增長28.3%。
開展工業園區企業招聘月活動,成功承辦“永州市服務承接產業轉移大型專場招聘會”,達成就業意向5100餘人,受到上級領導和民眾的充分好評;我局下屬的醫保中心被評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優質服務視窗單位。多項工作受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表彰。
回首昨天,我們激情滿懷,展望未來,我們任重道遠。新的一年,我們將繼續高舉科學發展旗幟,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目標要求,拓寬上爭資金渠道、拓展勞保工作思路、拓開民生保障範疇,努力推動我縣勞動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階。我們深信,有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正確領導,有社會各界人士和全縣人民的關心支持,我縣勞動保障事業必將迎來更美好的明天!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本縣實際,擬定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制訂、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和措施。
(二)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性檔案和基本標準;依法行使國家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工作;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三)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貫徹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制訂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對本縣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縣就業進行管理; 負責全縣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四)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和監管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特種職業(工種)資格認定工作;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全縣技工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制訂全縣職業技能培訓和教材建設規劃,組織開展督導評估。
(五)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年度檢查和審核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 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 審核、發布地方性勞動定員定額標準;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參與評審國家、省、市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
(六)組織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措施並指導實施;參與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分配關係;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基金和縣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貫徹企業福利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貫徹或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承辦縣政府授權的各項社會保險工作;按分工承辦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八)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制訂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審定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
(九)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十一)組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和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和國家業務技術合作項目和人才交流。
(十三)負責對縣就業服務局(含失業保險)、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站、縣農村養老保險管理辦公室、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站、縣勞動監察中隊的歸口管理。指導全縣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工作職責: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綜合治理、雙文明建設、政務公開、局機關財務和局屬國有資產的管理等。
2、法規監察股(工作職責:組織起草、送審、修訂、清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檔案,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縣勞動保險監察機構的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及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諮詢工作等。
3、就業與失業保險股(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勞動者就業工作,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的措施,負責歸口管理全縣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標準的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4、勞動工資與醫療保險股(主要職責:貫徹國家、省、市有關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法規、政策,擬訂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有關配套政策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年檢年審工作,負責縣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受理全縣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法規,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等工作。
5、勞動爭議仲裁股(主要職責:擬訂全縣勞動爭議處理規則,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處理、集體契約爭議處理工作,承辦本縣轄區內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局機關的信訪工作。
6、社會保險管理與監督股(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貫徹、監督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囑待遇,擬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制度和審批辦法,負責全縣提前退休特殊工種的認定、管理工作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擬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等。
7、培訓與人事教育股(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擬定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等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管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和幹部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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