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6-2020年)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推進城鄉教育相對均衡發展,根據《湖南省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實施辦法》(湘政辦發〔2015〕114號),結合永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部署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為指導,以深化體制改革、拓寬鄉村教師來源為抓手,以解決當前我市鄉村學校(指縣城關鎮中心區以外的學校)存在的教師隊伍資源配置不均、結構不優、補充渠道不暢、整體素質不高等問題為重點,逐步建立起支持鄉村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的管理體制。力爭到2017年,使全市鄉村學校教師來源得到多渠道保障,"縣管校聘"管理體制基本建立,教師資源配置顯著改善,隊伍整體結構更加合理,整體素質穩步提升,教師待遇依法得到較好保障,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逐步建立"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勵機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數量足夠、結構合理、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甘於奉獻、紮根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1.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師風教育。把教師的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華傳統美德教育作為鄉村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融入到職前培養、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健全學習制度,建設信息化學習平台,堅持通過報告會、座談會、研討會、讀書會、培訓班等多種方式,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培育師德典型,每年開展師德師風標兵和道德模範的評選活動,廣泛宣傳典型事跡,使廣大鄉村教師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增強學習的吸引力、感召力。
2.嚴格查處師德失范行為。建立健全宣傳、教育、監督、考核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突出師德師風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聘用、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名校名校長評選、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幹部任用、績效工資兌現的重要依據。
3.強化思想政治教育。採取有效措施,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師德教育的首位,引導鄉村教師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不懈地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中國小校黨建工作,規範黨組織設定,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配備必要的黨務幹部。重視從優秀鄉村教師中發展黨員,適當加大發展黨員力度。嚴格鄉村教師黨員組織生活管理,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二)有效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
1.逐步擴大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規模。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鄉村學校教師"退員補員"的實際需要,制訂好公費定向師範生中長期需求計畫和年度培養計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組織實施。縣區每年公費定向培養計畫數,按不低於教師自然減員數的60%安排。從2017年開始,啟動全市農村村片國小校公費定向培養師範畢業生計畫,面向當地鄉鎮學校招收本鄉鎮戶籍國中畢業生進行定向培養,畢業後回生源所在地村片小任教(任教服務期不低於6年),到2020年,公費定向培養師範畢業生成為我市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補充的主渠道。建立完善與國家免費師範生相銜接,各類型、各學段、各學科教師培養全覆蓋的地方公費定向師範生培養體系,確保公費定向師範畢業生到農村學校任教有編有崗。
2.完善鄉村教師公開招聘補充機制。擴大貧困地區農村教師特崗計畫實施規模,適時提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標準,全面落實特崗教師鄉村工作各項政策性地方補貼,採取有效措施,穩定特崗教師隊伍,鼓勵三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繼續留在鄉村任教。依法加強新進教師招聘管理,縣級教育部門根據核定的教師編制總量和當年教師減員情況,制定教師招聘計畫和招聘方案,經縣區人社部門初審同意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准,在有關部門指導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組織實施。通過調整公費定向師範生招生政策和教師招聘辦法等方式,最佳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逐步實現男女教師比例相對均衡,滿足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
3.鼓勵高校畢業生、優秀教師到鄉村任教。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資格併到我市農村中國小和公辦幼稚園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規定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鼓勵退休的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和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名師到需要的鄉村學校支教講學,認真落實上級財政有關補助政策,在此基礎上,由縣區財政給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補貼支持。
4.推進鄉村教師培養體系建設。加快道縣師範、祁陽師範合併搬遷升格為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工作,力爭2018年搬遷到新址辦學,使其成為全市重要的師範生培養基地和鄉村教師培訓基地,解決好長期以來困擾我市基礎教育發展的國小教師和幼師培養不足的問題。升格後的學校,要明確人才培養目標,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師範生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的培養和訓練,積極推進頂崗實習,努力培養"一專多能"型鄉村教師,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市、縣區財政將市級公費定向培養計畫資金足額納入一般財政預算,逐步加大對公費定向師範教育經費支持力度,公費定向師範生按省定標準,總額每生每學年達到6000元。定向培養經費由生源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承擔70%、市人民政府承擔30%。
(三)切實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
1. 保障鄉村教師工資待遇。及時足額發放鄉村教師工資,逐步提高鄉村教師的獎補標準。以鄉村教師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為計算基礎,依法為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各項社會保險費,逐步提高鄉村教師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有條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規定上限。參照省繼續落實武陵山片區農村教師人才津貼,2016年擴大到所有國貧縣和省貧縣鄉鎮及以下學校的做法,鼓勵其他有條件的縣區自行設立鄉村教師人才津貼。全面落實鄉鎮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鄉鎮及以下學校在職在崗教師(含支教教師)一律納入鄉鎮工作補貼實施範圍(特崗教師參照執行),發放鄉鎮工作補貼。鄉鎮工作補貼不得沖抵原已享受的績效工資中農村學校教師補貼和農村教師人才津貼。逐步提高貧困地區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從2016年開始,貧困地區教師(含支教教師)每人每月生活補助要達到1000元以上。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實施績效工資總量向鄉村教師傾斜政策。將班主任工作計算工作量,學校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傾斜。逐步提高鄉村教師班主任待遇,實行鄉村教師班主任補助制度,補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所需經費納入縣區財政預算。
2. 繼續實施農村學校教職工周轉宿舍建設工程。各縣區要進一步加強農村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學校教職工周轉宿舍建設統籌納入縣區教育系統棚戶區改造計畫範圍,改善鄉村教師居住條件。鄉鎮規模較大的片區國小,中心國小和國中學校配建適量的教師周轉宿舍,並加強管理,保證周轉,滿足在職教師住校工作需要。
3. 落實鄉村教師定期免費體檢制度。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參照當地公務員標準,每兩年公費體檢不少於1次(高級職稱教師每年1次,其它職稱級別的教師,有條件的縣區亦可每年組織1次),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負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4. 積極實施鄉村教師幫扶計畫。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勵企業和社會力量積極為學校捐助資金,用於教師幫扶。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春節、教師節等重大節日,定期組織開展走訪、慰問鄉村教師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重點加大救助特困教師力度。支持市、縣區教育基金會建立聯動救助特困教師機制。
(四)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到2020年前,對全體鄉村教師、校(園)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市、縣區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實施教師培訓的主體責任,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確保鄉村教師培訓時間和培訓質量。加大教師培訓經費投入,市本級按照不低於學校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1.5%、縣區按照不低於學校教職工工資總額(含績效工資)的2%安排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逐步提高;農村學校按不低於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8%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培訓工作的實際需要,強化對鄉村校長、鄉村教師特別是特困村學校教師的培訓。積極爭取"國培計畫"和"省培計畫",重點支持鄉村教師與校長的培訓。深入推進"三名工程",積極實施全省統一的中國小名師名校長培養"十百千萬"工程,在未來教育家、青年精英、骨幹教師培養等項目實施中重點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學歷提升培訓,取得學歷證書的,可報銷一半學費(不含交通費、食宿費)。以"名師工作室"為載體,統籌全市"名師送教"活動,每年全市安排送教到鄉、到村小活動不少於200次。建立100個縣區級"鄉村骨幹教師工作室",通過工作室平台帶徒帶教、送培送教,提高鄉村教師特別是村小和教學點教師的培訓實效。全面提升鄉村教師信息技術套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程教學、數位化課程等信息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鄉村骨幹教師工作室"每年工作經費原則上不低於1萬元,由縣區財政承擔。同時建立支持學校、教師使用相關設備的激勵機制並提供必要的保障經費。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採取頂崗置換、網路研修、送教下鄉、跟班學習、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縣區人民政府要重視縣區教師發展中心建設,加大經費投入,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到2018年,全面建成縣區教師發展中心。
(五)統一城鄉教職工編制管理辦法
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國小、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通過編制傾斜、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加大對人口稀少的村國小、教學點的支持力度,採取村片小編制單獨設定的方式,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合理配置寄宿制學校專職生活教師。縣級教育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各校教職工編制,並報同級編制、人社和財政部門備案。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學校布局、結構調整、不同學段學生規模變化等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鄉村教師因病因殘確實不能上崗的,可實施提前離崗空出編制(到法定退休年齡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做法,並及時予以補充。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聘人員,嚴禁聘用1年以上的臨聘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變相占用鄉村中國小教職工編制。
(六)建立鄉村教師成長激勵機制
1.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系列。根據全省的統一部署,從2016年開始,全面推進以建立統一的中國小教師職務(職稱)系列為主要內容的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完善鄉村教師職務(職稱)評聘條件和程式辦法,實現縣域內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並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的剛性要求,持有計算機等級證書和信息技術套用能力提升工程結業證書的教師,不再重複參加計算機套用水平培訓與考試。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創新,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適當調整鄉鎮及以下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重點用於解決在鄉村學校工作滿20年和30年,目前分別還是初級、中級職稱、符合評審條件與標準的鄉村學校教師。凡在鄉村學校任教累計滿30年,且仍在鄉村學校任教的鄉村初級教師,符合晉升中級教師職稱(職務)申報條件的,可不受學校申報職數限制參與中級職稱(職務)申報評審,評審通過的,可不受學校崗位職數限制予以聘任,享受中級職稱(職務)教師待遇(此類教師聘任後仍不占學校崗位職數)。教齡滿30年、有高級教師職稱資格而未聘任、本人自願到鄉村學校支教3年以上的城鎮教師,可不受原學校崗位職數限制予以聘任,享受高級職稱待遇(此類教師聘任後仍不占原學校崗位職數)。
2. 加強鄉村優秀教師的培養。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名師評選向鄉村教師傾斜,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市級骨幹教師評選中,切塊拿出不低於評選總數30%的名額,專門用於鄉村中國小市級骨幹教師的評選。各縣區在義務教育階段縣區級骨幹教師評選中,要確定更高的評選比例,專門用於鄉村中國小縣區級骨幹教師的評選。鄉村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名師實行任期獎勵制度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級骨幹教師獎勵5000元/年,學科帶頭人獎勵8000元/年,名師獎勵16000元/年。各縣區參照市里給予一定獎勵。
3.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和表彰制度。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的教師按照有關規定頒發榮譽證書。參照省里在湖南省優秀教師表彰獎勵項目中增設"湖南優秀鄉村教師獎",對在鄉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別優秀教師每兩年表彰一次的做法,市里在教師節表彰獎勵活動中增設"永州市村小教育成就獎",對全市村片小(教學點)工作的特別優秀的教師進行表彰獎勵。縣區政府要加大表彰力度,對在鄉村學校任教10年以上特別優秀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積極引導企業、社會團體捐資助教,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特崗教師給予獎勵。鼓勵和支持教育基金會等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開展"最可愛鄉村教師"評選等表彰獎勵活動。在評選表彰各級教育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確定特級教師評選指標和評選條件等方面向鄉村教師傾斜。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七)有序推動城鄉教師合理流動
1. 加快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改革。全面推進縣區義務教育教師隊伍"縣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通過改革把教師從"學校人"變為"系統人",為組織城市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通過深化改革使教師校長交流制度化、常態化,從而為提高鄉村學校教育教學水平,縮小城鄉教育差距奠定堅實的基礎。
2.建立並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實行骨幹教師均衡配置,引導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合理流動。強化城市教師支援鄉村教育工作制度,從2017年起,城區中國小教師評聘中級職務應有1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評聘高級職務應累計有2年以上農村學校工作經歷;鄉村學校教師評定為特級教師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應服務5年後方可流動。各地可採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團隊交流、學區(中心校)一體化管理、學校聯盟、名校辦分校、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縣域內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大力推動城鎮教師支持農村教育,重點推動縣城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國小、教學點交流輪崗。2016年起,縣區要全面實施縣域內教師、校長交流制度。每學年教師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每次教師交流的工作期限至少為3年,保持鄉村優秀教師比例相對穩定。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實施細則由市、縣兩級分級組織實施,市、縣人民政府是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責任主體。所有農村鄉鎮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各級政府要嚴格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認真謀劃支持辦法,統籌安排推進步驟。要著力推動市、縣區教育、發改、編制、人社、財政、衛計委、住建、國土、民政、房產等部門加強銜接溝通,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切實將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實施細則落到實處。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要把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任務分工,分解落實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責任。教育部門要總體謀劃和統籌管理、規劃、指導鄉村教師發展工作,為精準支持提供依據;編制及相關部門要著力支持教育部門推進體制改革,建立和落實"縣管校聘"的管理體制,強化編制保障,確保滿足教育教學實際需求;財政部門要將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所需經費予以保障,重點支持;發改、住建、國土等部門要協同加快編制教職工周轉宿舍規劃,著力改善鄉村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人社、衛計委、民政等部門要完善並督促落實鄉村教師補助、救助政策,切實提高生活待遇,加大對鄉村教師傾斜支持力度,改革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評聘辦法,提高鄉村教師職業吸引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優先政策。
(三)落實經費保障。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實各項所需經費,全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用好每一筆經費,把資金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促進當地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要制定嚴格的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要著力改革體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宣傳引導,爭取社會各界對鄉村教師支持計畫的理解和支持,著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圍;要大力宣傳廣大鄉村教師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無私奉獻的崇高精神,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努力在全社會形成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
(五)嚴格考核督查。縣區人民政府制定實施細則要精準把握支持重點,進一步明確化、具體化,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實際的鄉村教師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縣區要於2016年6月27日前將本地的實施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人民政府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持計畫及其實施細則情況納入2016-2020年對縣區人民政府的績效評估和教育優先考核工作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導部門對各地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政策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並建立情況通報與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方面改革創新、積極推進、成績突出的,要及時推廣經驗做法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