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渝府發〔2014〕28號),著力解決鄉村學校教師“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問題,提高鄉村學校師資水平,讓鄉村孩子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48號
渝府辦發〔2015〕14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持計畫(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渝府發〔2014〕28號),著力解決鄉村學校教師“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問題,提高鄉村學校師資水平,讓鄉村孩子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阻止貧困現象代際傳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是一項重要的戰略任務,要通過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努力使鄉村教師的職業吸引力明顯增強,配置機制和補充渠道更加健全,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整體素質和教書育人能力穩步提升,形成“招得來、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建成一支師德高尚、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服務鄉村的教師隊伍,為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師德為先。始終把師德師風建設放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建設一支熱愛鄉村教育事業的鄉村教師隊伍。要把增強鄉村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與榮譽感結合起來,使廣大鄉村教師自覺成為愛崗敬業的楷模。鄉村教師要以德化人、言傳身教,培養身心健康、人格健全的一代新人。
堅持量質並重。建立鄉村教師補充長效機制,最佳化城鄉教師配置機制,建設一支數量充足、充滿活力的鄉村教師隊伍。要把培養補充新教師與提高在崗鄉村教師素質能力統籌起來,為鄉村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依靠鄉村教師辦好鄉村教育。
堅持綜合施策。整體推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體制機制改革,從教育規劃、學校布局、編制配備、條件改善、培養培訓、待遇保障、科學管理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要發揮城市帶動作用,以城帶鄉促進鄉村教師隊伍水平整體提升。
堅持重心下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積極推進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把改革風險控制在最低層級。充分發揮鄉鎮在改善教師工作生活條件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越往基層,傾斜和支持力度越大的資源配置機制。
三、主要舉措
(一)增強鄉村教師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加強鄉村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教育工作,完善教育、宣傳、考核、監督、獎懲、校本六位一體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鄉村教師的生活與成長。堅持常抓師德師風建設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科學實施對鄉村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主流媒體要廣泛宣傳鄉村教師無私奉獻的先進典型。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定期分別對堅守鄉村學校20年、10年以上並作出優秀成績的教師授予榮譽稱號並給予獎勵。開展教師評選、表彰、獎勵工作時,指標分配對鄉村學校給予適當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優秀鄉村教師給予資助或獎勵。多措並舉有效化解部分教師職業倦怠問題,依法查處違反師德師風的案件。
(二)完善鄉村教師培養制度。依據鄉村學校布局科學規劃鄉村教師培養規模,編制鄉村教師需求規劃。實施鄉村卓越教師培養工程,引導師範院校根據區縣(自治縣)需求定向培養規模適當的鄉村教師。合理確定免費師範生招生計畫,國小全科師範生年度招生計畫儘快達到2000人左右規模,免費幼兒師範生招生計畫穩定在200人左右規模。創新鄉村教師培養模式,構建師範院校、地方政府、研訓機構、中國小校協作培養體系,根據鄉村學校的特點和實際需求完善課程體系,提高培養質量。
(三)最佳化鄉村教師配置機制。繼續實施特崗計畫,全市保持每年招聘1000人左右。指導和鼓勵區縣(自治縣)結合鄉村教師崗位特點,放寬招聘條件,最佳化招聘方式。建立新聘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制度,城鎮學校新招聘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時間不得短於2年。落實高校畢業生到鄉村學校任教學費代償制度。鄉鎮中心國小實行區域內國小一體化管理機制,為區域內村小、教學點提供師資支持。聘請城鎮學校退休的特級教師和高級教師,到有需要的鄉村學校任教或支教。
(四)加強鄉村教師編制管理。教職工編制配備要對農村邊遠地區傾斜。對學生規模較小的村小、教學點的教職工編制核定要兼顧生師比、班級數、課程設定等因素,確保農村學校基本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特別是體育、音樂、美術、科學技術課程。寄宿制學校按寄宿學生規模配備生活指導教師,尚未配備的應合理計算教師兼任生活指導教師的工作量並相應增核績效工資總量。留守兒童較多的鄉村學校可配備和聘請心理輔導員。進一步完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動態管理機制,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學校布局、生源情況和教學崗位的需要,在現在教職工編制總量範圍內,每學年動態調整,並按程式報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備案。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聘用代課教師。
(五)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評聘政策。提高鄉村學校中、高級崗位比例,鄉村學校國小按1∶5∶4,國中按1.5∶5∶3.5的比例設定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在鄉村學校任教,碩士研究生滿1年可初定中級職稱,本科畢業生滿5年可初定中級職稱,專科畢業生滿2年可初定初級職稱。在鄉村學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或20年,分別具有大專或中專文憑的教師可破格申報高級教師資格。在鄉村學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具備大專文憑的教師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教師資格。探索制定體現國小全科教師職業特點的職稱申報條件和評審標準。鄉村教師職稱評聘重點考察師德修養和教學業績,評聘職稱(職務)時,不作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和發表論文要求。
(六)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依法落實鄉村教師工資待遇,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費。全面落實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政策,按照越是邊遠、越是艱苦,補助標準越高的原則,切實提高村小、教學點教師生活待遇。區縣(自治縣)設立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基金,為身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貧困的鄉村教師提供專門救助。科學規劃和加快建設教師周轉宿舍,為鄉村教師提供臨時住房保障。鼓勵區縣(自治縣)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保障性住房範圍。
(七)提升鄉村教師專業素質。實施鄉村教師學歷提高支持計畫,對通過進修取得本科、碩士學歷的鄉村教師給予學費補助。除音、體、美等藝體學科外,鄉村學校新補充教師原則上需要達到本科學歷。到2020年,鄉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學歷達標率達到100%,國小、國中教師學歷提高率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實施鄉村教師教學能力提升工程,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到2020年前,通過“送教下鄉”等形式對鄉村教師進行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進一步加強區縣(自治縣)教師研訓機構能力建設,充實師資力量,各區縣(自治縣)按照不低於教師編制總數的1%核定教師教育機構編制。
(八)提高鄉村教師現代教育技術水平。根據教育信息化發展需求,為鄉村學校配備必要的現代教育技術設備,為鄉村教師配備筆記本電腦。搭建教師網路研修服務雲平台,引導和組織鄉村教師創建和適應“網際網路+鄉村教育”,充分利用遠程教學、線上課程等形式最佳化課堂教學和進行自主學習。實施鄉村教師信息技術套用提升培訓,提高鄉村教師現代教育技術套用能力。加強本土教學資源建設、開發與運用,形成專題資源庫,定期組織優質課評選和“微課大賽”。
(九)建立以城帶鄉幫扶機制。落實中國小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發揮城鎮學校優秀教師示範帶動作用,幫扶鄉村教師成長進步。區縣(自治縣)採取城鎮學校與鄉村學校幫扶發展等方式,為鄉村教師的專業發展提供持續不斷的服務和支持。繼續實施“三區支教”計畫,選派城鎮學校骨幹教師到民族地區、邊遠地區的鄉村學校支教。引導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團體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志願者鄉村支教行動。
(十)加大鄉村校長培養培訓力度。校長是辦好鄉村教育的重要力量,要把鄉村校長培養和選拔作為促進鄉村教育發展的重要舉措。力爭用3―5年時間,對全市鄉村學校校長實行一輪專項培訓,全面提升鄉村校長引領教師專業發展的能力。國家和市級校長培訓要向鄉村學校傾斜。遴選一批市內外高水平院校和城市優質中國小校,採取集中培訓與跟崗實踐相結合的方式,對鄉村中國小校長進行專項培訓,讓鄉村校長在城鎮優質學校得到學習、鍛鍊和提高。
四、工作保障
(一)明確政府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解決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和領導幹部分片包乾、定點聯繫鄉村學校的制度。認真分解任務,細化分工,將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單位,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文化委、市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主動履責,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支持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財政教育經費要優先用於解決鄉村教師隊伍建設中最薄弱、最迫切的問題。市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區縣(自治縣)資金補助力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加強經費監管,規範經費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決杜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
(三)開展檢查督導。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區縣(自治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和指導。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區縣(自治縣)鄉村教師建設工作開展專項督導,及時通報督導情況並適時公布。對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積極改革創新、成績突出的區縣(自治縣)及基層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廣大鄉村教師紮根鄉村,無私奉獻,為教育事業和社會進步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按照國家和市里要求,制定更為明確、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區縣(自治縣)於2015年年底前將本地區具體的貫徹落實辦法報市教委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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