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2012年6月26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以測辦〔2012〕53號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該《評價標準》分基本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良好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不良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信用等級評定、評價規則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 地點: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 時間: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 文號:測辦〔201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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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關於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測辦〔201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檔案全文

一、基本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項目
代碼
具體內容
備註
單位基本信息
1-101
測繪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繫人、電話準確完整
單位基本信用信息不計分
1-102
法人代表、股東情況準確完整
1-103
測繪資質等級、編號、業務範圍及有效期、初次取得測繪資質時間、資質升級時間等準確無誤
1-104
單位性質、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準確無誤
1-105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註冊資金
1-106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在職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1-107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屬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
1-108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辦公場所
二、良好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項目
代碼
具體內容
加分標準
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良好信息
2-101
單位取得測繪資質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無不良信用信息
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過3分(若上一年度出現不良記錄,重新計算累計分值)
2-102
單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準確
1分
2-103
測繪成果質量合格,未發生應承擔責任的質量糾紛
2分
2-104
單位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社會團體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有關的表彰獎勵
縣(處)級表彰加0.5分/次,市(地、廳)級表彰加1分/次,省(部)級表彰加1.5分/次,國家級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過3分
2-105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獲得工商、銀行、稅務等部門授予的良好資信評級
資信等級存續期間,縣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1分/項,市、地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2分/項,省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3分/項,國家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4分/項。最高不超過6分
2-106
獲得測繪地理信息市場項目委託方的好評
0.5分/次,最高不超過5分
二、獲獎信息
2-201
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項目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
市(地、廳)級評獎加1-3分/項,省(部)級評獎加3-5分/項,國家級評獎加5-7分/項,最高不超過10分
2-202
獲得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評定的工程項目優秀獎
省級地方性社會團體評定的一、二、三等獎(金、銀、銅獎)分別加1.5分、1分、0.5分/項;全國性社會團體評定的一、二、三等獎(金、銀、銅獎)分別加2分、1.5分、1分/項,最高不超過3分
2-203
單位職工獲得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能手稱號或者單位在測繪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團體獎
省級競賽獲獎加0.5分/項;國家級競賽獲獎加1分/項,最高不超過3分
2-204
取得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相關產品專利權、著作權
0.3分/項,最高不超過2分
三、其他良好信息
2-301
積極配合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測繪資質巡查、測繪質量監督等各類監督檢查
1分
2-302
按要求參加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測繪法宣傳日、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等有關活動
0.5分/次,最高不超過2分
2-303
按時反饋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報表等檔案
0.5分/次,最高不超過1分
2-304
為政府、公眾提供防災減災、應急保障等測繪地理信息服務
1分/次,最高不超過3分
2-305
依法履行納稅等有關社會義務
1分
2-306
其他應予計分的良好信息
最高不超過3分,由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評分細則
三、不良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項目
代碼
具體內容
扣分標準
一、一般不良行為信息(一般不良行為是指單位在測繪活動、市場行為及遵守測繪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問題,但未達到應受到行政處罰程度的行為)
3-101
未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違法解除勞動契約
每項每次扣3分
3-102
未按契約約定支付測繪人員工資、補助等費用,未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3-103
在測繪生產中使用的儀器設備未按規定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有效期
3-104
測繪外業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3-105
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國家或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3-106
未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範和標準
3-107
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不齊全
3-108
未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履行測繪項目備案義務
3-109
未依法履行地圖送審、備案義務
3-110
經審核批准的地圖未按審查意見修改、未按規定報送備案樣圖或者未在地圖上載明審圖號
四、信用等級評定
等級
信用分
A
AAA
95≤信用分
AA
90≤信用分<95
A
80≤信用分<90
B
B
70≤信用分<80
C
C
60≤信用分<70
不合格
不合格
低於60
五、評價規則
1、信用信息主體的基礎分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減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3、因同一行為受到多種類型獎勵或處罰的,按最高分值加減分,不累計。
4、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依據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期間積累的信用信息,對測繪資質單位進行一次信用評價,並於6月底前公布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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