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是在2012.02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原國家測繪局)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12.02
  •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檔案
  2012年2月9日,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有關負責人。
問:請介紹一下出台《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的背景。
答:近年來,隨著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的蓬勃發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不斷壯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中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等不誠信行為時有出現,破壞了市場主體間的相互信賴,增加了交易成本,擾亂了市場秩序,尤其是在房產測繪、地籍測繪等測繪活動中,不誠信的市場行為直接損害了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制約了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良好的市場信用體制有助於規則的建立、秩序的形成,能有效減少交易成本,促進行業良性發展。《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國發[2007]3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都對加快建立測繪市場信用體系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在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廣泛徵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單位的意見,並借鑑相關部門信用制度建設成功經驗,制定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問:《暫行辦法》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怎樣界定和分類的?
答: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基礎,科學、嚴謹地界定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的範圍至關重要。《暫行辦法》第二條將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的範圍界定為“測繪資質單位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中產生的,能夠反映單位信用狀況的信息”。這樣界定主要是將與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主體信用關聯度較大的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管理範圍,提高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效率。《暫行辦法》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做了明確的劃分,將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分為基本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並列舉了具體內容,規定了不同類型信用信息的發布期和查詢期。在鼓勵誠信、警示失信行為的同時,兼顧對市場主體的扶持,督促失信的市場主體及時改正,依法測繪,誠信經營。
問: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徵集渠道有哪些,是否會涉及到單位的商業秘密?
答:為了保證測繪地理信息信用評定結果的權威性,《暫行辦法》明確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徵集的六個渠道,包括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行政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測繪資質單位主動申報,測繪項目的發包單位提供,承辦單位自行徵集,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終審判決、裁定和其他有關渠道。最大限度地保證所徵集的信用信息的廣泛性、真實性、準確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與市場主體利益密切聯繫,《暫行辦法》注重對私權的保護,在總則中做出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應當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原則性規定,在信用信息的徵集、發布、查詢中也有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承辦單位和查詢者應當對信用信息保密的規定。確保測繪資質單位的商業秘密得到合理保護。
問:公眾通過怎樣的方式可以查詢到測繪資質單位的信用狀況?
答:徵集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經核查後,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發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通過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查詢測繪資質單位在發布期內的信用信息。對於超過發布期尚在查詢期內的信用信息,查詢者向承辦單位提交明確查詢目的的書面申請和查詢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即可申請查詢。如需查詢測繪資質單位的信用報告,為了保護單位的信用狀況不被濫用,需要提供被查詢單位的同意書。除此以外,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每年會對所有測繪資質單位進行一次信用評價,並於6月底前公布評價結果。
問:對於信用好和信用差的單位有什麼獎懲措施?
我們制定《暫行辦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過對守信者鼓勵、失信者懲戒,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單位的誠信經營。《暫行辦法》規定,對無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級較高的測繪資質單位,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採取給予測繪資質管理的適度優惠政策、授予信用相關的榮譽稱號等激勵措施。對有不良信用信息或者信用等級較低的測繪資質單位,將加強日常監管,必要時可以對失信行為以適當方式予以曝光,依法向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有關項目組織實施單位告知該單位信用情況,嚴重的依法予以降低測繪資質等級、削減測繪業務範圍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問:如果測繪資質單位或者查詢者認為發布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有誤,應當怎么處理?
答:由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徵集渠道較多,又直接涉及信息主體的利益,信息異議不可避免。為了使異議信息得到及時處理,避免失實信息給測繪資質單位帶來負面影響,《暫行辦法》對於異議處理程式進行了專章規定。認為信用信息有誤的,可以向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承辦單位書面提出異議信息處理申請,並就異議內容提供相關證據,由承辦單位予以調查核實並更正。為防止承辦單位不作為,侵害信息主體利益,《暫行辦法》規定承辦單位在收到異議處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作處理的,申請人可以向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作出處理申請。
來源: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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