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局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司室,局屬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科技創新是推動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核心驅動力。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切實提高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能力和水平,增強科技創新對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推動測繪地理信息事業改革創新發展,更好地服務大局、服務社會、服務民生。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和《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精神,圍繞“加強基礎測繪、監測地理國情、強化公共服務、壯大地信產業、維護國家安全,建設測繪強國”的測繪地理信息發展戰略,現就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二、創新科技體制機制,三、明確科技創新重點,四、強化科技創新平台建設,五、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十二五”以來,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工作取得重要成就,創新政策環境不斷最佳化,自主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創新平檯布局不斷最佳化,創新人才培養成效顯著,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日益凸顯,科技國際合作走向深遠,科技整體水平步入國際先進行列,對事業發展的支撐能力大幅提升。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思想觀念不夠解放、體制機制不夠健全、自主創新能力不強、高端複合人才缺乏、成果轉化銜接不緊等,必須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機遇,大力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工作。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總要求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密圍繞測繪地理信息發展戰略方向,努力破除制約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機制藩籬,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完善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科技管理模式,加強科技創新活動組織,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最佳化人才結構,促進成果轉化,完善創新平台,推動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轉型升級、科學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原則。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緊盯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目標,著力解決科技創新體制機制、自主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把科技創新能力變成實實在在的生產力。
堅持人才為先原則。始終將人才作為科技創新的第一資源,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濃厚氛圍。堅持項目、人才、基地相結合,將創新活動同人才培養緊密結合。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使優秀科技人員脫穎而出。
堅持有效激勵原則。更加注重強化人才激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使其獲得與貢獻相匹配的待遇和尊嚴,鼓勵人才弘揚奉獻精神,讓科技人員以自己的發明創造合理合法富起來,激發其持久的創新動力。
堅持自主創新原則。高度重視原始創新,加大對測繪地理信息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在基礎理論、戰略性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強化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打破國外對測繪地理信息核心技術與裝備的壟斷。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體制機制,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更加健全,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協同創新,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創新效率顯著提升,率先建成符合創新型國家要求的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體系。到2030年,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整體實力進入世界前列。

二、創新科技體制機制

(四)加強科技創新資源的統籌協調。圍繞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戰略要求,結合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實際需求,統籌利用國內外和行業內外的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資源,積極參與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引領和支撐作用,加強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突出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生產單位重點要在技術革新、示範與套用方面發揮好中試基地和套用前沿陣地作用;企業要發揮好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不斷創新,鞏固和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中介機構要發揮好服務和紐帶作用。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對科技創新資源配置的引導,加強科技創新活動的組織與開展。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資源合理流動和協同共享機制,進一步促進創新資源高效配置、綜合集成和開放共享。
(五)改革科技創新管理機制。推動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科技主管機構的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要加強戰略規劃與政策研究,編制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五年規劃,做好與國家科技規劃計畫的銜接。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區域科技創新規劃研究,將科技發展重點任務、科技計畫納入地方規劃,並與國家科技規劃相銜接,避免碎片化。建立科技項目管理和成果信息服務平台,完善科研項目管理、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公開公示等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及其轉移轉化統計和報告制度。
(六)完善科技創新多元投入機制。研究建立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的多元投入機制,國家和省級測繪地理信息科研、事業單位要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計畫和區域創新項目。鼓勵科研院所、高校、生產單位與企業聯合創新科研組織模式和資金投入模式,鼓勵國內外資本設立創新基金參與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在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預算中要落實科技創新投入,按照創新型國家建設要求,原則上科技創新經費比例應不低於本單位生產服務總值的2.5%。在國家和地方重大測繪地理信息工程項目中,要安排適當比例的經費用於解決工程技術難題、開展生產性技術試驗、制定技術規程和改進工藝流程等。
(七)健全科技創新評價機制。研究制定符合科技創新活動規律和特點的科學研究、科技人才評價辦法。基礎理論和前沿技術研究要突出同行關於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等方面的評價;生產性技術試驗研究要突出研究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實效評價;產品技術研發要突出形成產業化能力的評價。嚴格項目驗收,強化績效考評,將驗收與考評結果作為後續經費撥付、承擔單位其它項目立項及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據。鼓勵各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研究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特點的科技創新評價機制。構建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信用評價體系,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建立科研“黑名單”制度,著力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統籌測繪地理信息相關科技獎勵工作。

三、明確科技創新重點

(八)大力支持科技原始創新。加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在科技創新活動中所占的比例和經費投入。按國家相關要求,在基礎測繪科技經費及各省各單位科技經費中,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項目經費所占比例應不低於10%。鼓勵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校開展基礎理論研究,優先支持其申報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國家科技計畫項目,並支持科研人員根據研究方向自主選題。對大地測量基準、位置智慧型感知、遙感機理、數據挖掘與地理信息網路安全等相關基礎理論研究重點及公益性研究方向要保證穩定投入。鼓勵相關單位按規定使用科研項目結餘資金、成果轉化收益與其他自有資金,優先組織開展原始創新活動與科研條件平台建設,尤其對於能破解行業發展瓶頸的原創性科技成果要給予重點支持或獎勵。遵循科研規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九)加強核心關鍵技術攻關。瞄準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目標,梳理核心關鍵技術創新鏈,統籌優勢科技力量,開展新型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海洋測繪、智慧城市、應急測繪等方面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加強水下地下測繪、全球測圖與地理信息社會化套用等方面的共性技術研究,加強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套用、資源三號衛星後續星和系列測繪衛星等方面的研究,強化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技術研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與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交叉融合研究。
(十)加強國產自主高端裝備研發。大力扶持企業開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國產高端儀器裝備研發及標準制定。研究制定使用首台(套)重大自主技術裝備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相關裝備研發與定型試用的支持力度。委託國家或地方的科技中介機構對自主研發的新型軟硬體裝備進行測評或鑑定,制定新產品目錄,在裝備採購與工程項目中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採購以及政府購買等方式予以支持,不斷提高自主智慧財產權測繪地理信息裝備的國內外市場份額。

四、強化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十一)最佳化創新平台總體布局。推進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創新平台建設和部門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分類整合、布局最佳化,最佳化中東部、加強西部地區創新平台建設,發揮科技產業園區的聚集、孵化與輻射作用,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技術創新中心,培育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推進以國家級創新平台為核心、部門和地方創新平台為節點的全國科技創新平台網路體系建設。引導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積極引導構建眾創、創客空間等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型創新平台。支持科學觀測台站、技術轉移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創新條件平台建設。完善各類科技創新平台的評價管理辦法,鼓勵各類創新平台實體化運行。加強科技創新平台的檢查評估與動態管理。
(十二)強化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積極推進部局共建、省局共建、軍民共建等方式的創新平台建設。建立科研院所、高校、生產單位和企業之間的科研深度合作與人才雙向交流機制,倡導聯合共建研究院、研發中心、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研發基地。打造科技要素相對集中的區域創新聯盟、協同中心。鼓勵各地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融合創新,強化產學研用緊密結合,通過人才交流、項目合作、成果轉化等,促進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套用服務之間的協同發展。
(十三)促進國際科技交流合作。支持搭建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研究平台,加大統籌國際國內人才、技術、資金、智力等科技創新資源配置力度。參與或發起地球觀測、地理設計、全球測繪基準等國際大科學研究計畫。支持國內科研機構和企業通過建立全球或海外研究院、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或科技合作創新聯盟等方式,推動我國先進技術和裝備走出去。支持我國科研人員在國際學術組織中任職,提升我國的國際話語權。
(十四)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智庫建設。加強智庫建設的頂層設計,加快形成測繪地理信息智庫體系。在政策、項目和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加大對智庫建設的支持力度,積極發揮各級科學技術委員會和學(協)會專家群體的諮詢作用。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戰略研究與技術發展預測。

五、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

(十五)擴大企業在科技創新決策諮詢中的話語權。吸納企業參與測繪地理信息科技規劃、標準和政策研究制定,擴大企業專家在各級科技諮詢決策機構中的比例,推薦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帶頭人申報國家和地方人才計畫。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基金,推動企業創新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商業模式。強化科研院所和高校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源頭支持,鼓勵科研院所和高校為企業提供技術人員進修、培訓和交流的渠道,加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六)鼓勵企業研發關鍵共性技術和裝備。鼓勵企業牽頭聯合科研院所和高校協作實施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先進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支持將企業先行投入、自行設立的科技項目經遴選納入政府科技計畫,探索運用財政後補助、間接投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資助。支持企業開展新裝備的規模化定型生產、調試和培訓服務。基於“網際網路+”理念,推進地理信息公共產品增值服務,創新公共服務模式。
(十七)支持企業建立成果中試轉化平台。開展符合條件企業的信息化測繪技術創新轉型試點,支持建設以市場化機制運行的成果轉化平台。鼓勵事業單位向企業開放網路平台接口、基礎地理信息資源、開源軟體和大型儀器設施。鼓勵科研院所和高校的技術創新團隊進入企業創新平台,加快自主創新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步伐。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要向企業有效開放。

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八)健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機制。出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政策。強化科技項目法人單位和項目承擔者的科技成果轉化義務和責任。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交換交易的信息平台,有效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政府採購國產化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力度。將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水平作為科研項目立項和驗收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推廣套用保障機制,鼓勵科研院所和高校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隊伍建設,科技成果轉化較多的單位可設立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內設機構或崗位,支持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
(十九)推進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全部下放給符合條件的項目承擔單位,鼓勵以轉讓、作價入股等方式加強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繳國庫,在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後,用於單位後續科研工作。
(二十)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利用財政資金資助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收益應按照國家規定,在重要貢獻人員、所屬單位之間合理分配,強化成果轉化激勵。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的獎勵和報酬比例,除已有明確約定外,可從現行的不得低於科技成果轉讓淨收入的20%提高到50%。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的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二十一)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技術標準制定。出台加強測繪地理信息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把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質量、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科研人員績效考核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並作為科研項目和平台建設申請、驗收的重要內容。強化技術標準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導向和促進作用,將技術標準研製和執行作為科研項目考核的重要指標,制定以技術標準促進成果轉化套用的措施,推動新技術、新方法等研究成果快速轉化為標準,引導和促進科技成果通過標準化加速實現產業化、市場化。

七、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二)促進科技人才知識更新。面向未來科技發展需求,指導高校、職業教育及培訓機構最佳化學科建設,科學設定專業,及時更新課程內容,尤其加強數據挖掘、統計分析、科技金融等其他相關學科領域的融合教育,培養新一代高層次複合型科技人才,為測繪地理信息發展提供人才儲備與智力支持。進一步加強測繪地理信息科技人才的在職培訓、脫產學習、出國進修等繼續教育,鼓勵單位引導支持職工開展多種形式的理論與技術學習活動,有效促進測繪地理信息科技人員的知識和技術更新。
(二十三)打造高水平的科技創新團隊。強化“項目+人才”的科技創新人才分類支持,重大科研項目優先交由科技領軍人才牽頭的創新團隊承擔,優先保障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出國研修和培訓,鼓勵年輕科技人員承擔重要科研項目。堅持全球視野,加強高精尖科技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力度,積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掌握國際前沿的科技領軍人才。積極探索建立國際聯合研究團隊,支持申報國家創新團隊。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的科技獎項中加強對創新團隊的獎勵。
(二十四)完善科技創新人才流動機制。健全測繪地理信息行業黨政機關、科研院所、生產單位和企業之間科技人才流動機制。經主管部門批准,科研型事業單位可公開招聘負責人和科研帶頭人,賦予創新人才更大財務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鼓勵各科技創新平台發揮人才流動的優勢,通過科技合作、互派掛職和客座研究等方式,促進科技人員的流動,鼓勵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准,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按照國家規定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局所屬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科技創新擺在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認真抓好各項政策的落實。要加強對創新文化的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創新氛圍,激發廣大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工作者的創新熱情,為測繪地理信息事業轉型發展匯聚新能量,為早日實現測繪地理信息強國目標夯實科技支撐和創新引領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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