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設施移交接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規範道路移交的流程,使全市道路皆能建有所用、質有所保、環環擔責,保障我市道路後期養護規範順暢、降本增效、減少隱患。
《深圳市道路設施移交接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規範道路移交的流程,使全市道路皆能建有所用、質有所保、環環擔責,保障我市道路後期養護規範順暢、降本增效、減少隱患。
《深圳市道路設施移交接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規範道路移交的流程,使全市道路皆能建有所用、質有所保、環環擔責,保障我市道路後期養護規範順暢、降本增效、減少隱患。2主要內容《辦法》主要包括適用範圍、工作職責、道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發揮城市道路功能,根據國家《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深圳市內城市道路的建設、養護、維修和路政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道路管理實行統一規劃、配套建設以及建設、養護、管理並重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門(...
第一條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作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三條 市...
《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庫)的設施條件和運營管理,保證停車場的設施配備符合國家相關規範並正常使用,根據《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2月9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印發《深圳市經營性停車場設施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深圳市水務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含水務、交通)等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聯合(現場)驗收。前款所稱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需報請省或國家審批的重大工程和油氣庫、油氣長輸管線、民爆倉庫等重大危險源項目...
《深圳市多功能智慧型桿基礎設施管理辦法》是2020年深圳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多功能智慧型桿基礎設施的管理,有效利用資源,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城市品質,維護智慧城市感知網路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關於加快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深圳市地下管線管理暫行辦法》已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屆一零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屆一零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地下管線管理,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線正常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深圳市機動車道路臨時停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資源,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臨時停放機動車的道路停車位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統稱道路停車設施)的規劃...
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秩序和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城市軌道交通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保障運營秩序和運營安全,維護乘客和城市...
辦法發布 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09號 《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已於2018年5月28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屆一百二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長 陳如桂 2018年6月29日 辦法全文 深圳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照明管理,改善...
(八)負責道路運輸、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小汽車、水路運輸、港口經營、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交通建設工程等交通運輸行業的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九)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十)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深圳地區綜合運輸、重大節假...
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深圳市實施辦法》等八項法規修正案(草案),決定對《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因重大慶典活動或者建設施工,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應當報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9月3日 發布信息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訂)條例內容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物業管理區域及共用設施設備 第三章 業主和業主組織 第一節 業主 第二節 ...
前款規定的排水戶營業面積較小或者排水量較少,且排放污水污染物濃度較低的,無需申領排水許可證,但是應當向區排水主管部門辦理備案。具體辦法由市排水主管部門制定。第二十三條 多個排水戶通過共用接駁口向排水設施排水的,可以由產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行管理單位統一辦理排水許可或者備案,無需排水戶分別辦理。第二十四...
1996年9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發布,根據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號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對住宅區各類房屋及相配套的公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和住宅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