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規劃分局

職能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及地名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 在市局組織、指導下,參與全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次區域規劃、分區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參與轄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年度土地開發供應計畫(含農用地轉用計畫和土地儲備計畫)編制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

(三) 負責組織編制轄區法定圖則、詳細藍圖和城市設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 負責轄區各類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轄區建設用地申請,依據管理許可權,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方案圖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轄區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轉讓的相關工作。

(五) 負責受理轄區各類建設工程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許可申請,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監督規劃設計方案招投標工作;監督、指導建設工程勘測、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

(六) 負責轄區地名命名、更名和註銷工作;負責本轄區城市規劃、建設用地、勘察設計及地名等基礎信息和檔案管理工作。

(七) 負責組織對本轄區的城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 協助市局開展勘察、設計、規劃的行業管理工作。
(九) 建立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供高效優質服務。
(十) 承辦市局和轄區政府交辦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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