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深圳市寶安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是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8日,深圳市寶安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正式揭牌。

主要職責

(一)負責城市更新單元計畫審查。
(二)負責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審查、報批或審批。
(三)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確認,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實施與監督。
(四)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土地和建築物信息核查及權屬認定(含歷史用地處置)、舊屋村範圍認定。
(五)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報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城市更新項目地價核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簽訂,契約落實情況驗收和監管,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庫。
(六)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以及其他相關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
(七)根據區工作安排,負責舊工業區、城中村整治提升相關工作。
(八)負責涉及城市更新項目的其他行政確認、行政處罰、行政檢查、信息公開等事項以及涉及城市更新項目和房屋徵收、土地整備工作引發的信訪維穩等事項。
(九)負責轄區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導、協調、宣傳服務工作。
(十)統籌開展全區土地整備和房屋徵收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區土地整備和房屋徵收中長期規劃。
(十二)組織編制全區土地整備年度計畫。
(十三)提請區政府對徵收項目做出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並代表區政府發布徵收決定。
(十四)組織項目補償方案和土地整備實施方案審核工作。
(十五)統籌編制土地整備和房屋徵收年度資金計畫、申報資金及下達分項計畫,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管。
(十六)統籌土地整備項目涉及的土地驗收、移交入庫工作。
(十七)統籌房屋徵收涉及的安置房建設有關工作。
(十八)擬定土地整備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九)組織開展年度土地整備和房屋徵收任務執行情況考核。
(二十)統籌組織土地整備、房屋徵收、軌道交通建設有關的宣傳、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二十一)負責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和建築物信息核查及權屬認定;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及項目地價核算;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簽訂及其落實情況驗收和監管;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管理工作;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其他未列明職權。
(二十二)負責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涉及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三)負責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加強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四)負責制定轄區城市更新項目資金計畫及市、區政府對城市更新項目所投入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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