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是深圳市龍華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區委、區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和決定,組織協調全區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工作。
(二)擬訂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公共基礎設施房屋徵收有關政策、規劃、計畫、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國有儲備土地管理有關政策、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轄區城市更新單元制定計畫審查、審批或報批,負責轄區城市更新片區統籌規劃編制、重點城市更新單元報批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的審查、審批或報批。
(五)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用地審批、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的審查報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批後監管,負責城市更新單元征轉地手續完善、貢獻用地移交入庫,負責城市更新單元閒置土地處置、超期竣工處理及土地使用權預查封登記。
(六)負責城市更新單元舊屋村認定、歷史用地處置,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和建築物信息核查及權屬認定。
(七)負責城市更新單元的實施監督,審查確認改造實施主體,監督城市更新單元專項規劃的落實,負責組織開展以公開方式選擇重點城市更新單元的改造實施主體,並監督實施。
(八)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樁基礎提前開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驗收、開設路口及市政管線接口審批。
(九)負責統籌實施區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土地整備項目在國有儲備用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實的留用土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需要對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規劃報審。
(十)負責統籌實施區公共基礎設施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的申請、撥付及監管,組織開展徵收提示、徵收決定、補償決定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街道辦事處開展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公共基礎設施房屋徵收、儲備土地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落實區人才工作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本單位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城市更新單元項目實施、房屋徵收拆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參與調查在城市更新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督查科)
負責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審計、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的文電、信息、宣傳、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辦、接待、後勤保障、政務公開、文稿起草、應急處置、綜治維穩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及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籌政務服務改革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負責局行政制度的組織制定及檢查落實。負責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信訪和政務督查工作。協助開展本單位相關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發布徵收提示,報請發布徵收決定、補償決定。負責土地整備項目在國有儲備用地外安排且尚未落實的留用土地,涉及未制定法定圖則地區或需要對法定圖則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規劃報審。管理區土地整備專項資金;負責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
計畫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城市更新中長期規劃,負責區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畫的審查報批。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專項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轄區重點城市更新單元制定計畫、專項規劃的申報工作,組織編制重點城市更新單元專項規劃並報批。負責編制轄區城市更新片區統籌規劃。
用地管理科
負責審查確認城市更新單元改造實施主體,落實監管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以公開方式選擇重點城市更新單元的改造實施主體。負責城市更新單元舊屋村認定、歷史用地處置。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土地和建築物信息核查及權屬認定。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用地審批、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的審查報批、建設用地方案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簽訂及批後監管。負責完善城市更新單元涉及的用地補償手續。負責城市更新單元貢獻用地移交入庫。負責城市更新單元閒置土地處置、超期竣工處理及土地使用權預查封登記。
建築設計科
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工程開設路口、市政管線接口審批。負責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備案。負責審批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樁基礎提前開工。負責核發城市更新單元、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圖備案、建設工程規劃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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