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國土分局

深圳市寶安區國土分局的主要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國土分局
  • 性質:國家機關
  • 地區:深圳市
  • 職能:編制轄區土地利用規劃
主要職責,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本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房地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向市局反饋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轄區的執行情況。
(二)參與編制轄區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利用和礦山整治規劃,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參與轄區各層次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土地的日常管理;受理轄區建設項目用地申請,並依法與轄區用地單位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書,組織收取地價款、土地使用費;負責轄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前期準備工作;配合轄區國有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轄區土地徵收、收回及房屋的拆遷及其安置補償工作。
(五)負責轄區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屋交易和房地產權登記的管理工作;協助市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參與調解房地產權屬糾紛。
(六)負責轄區地籍的日常管理,組織編制轄區地籍總圖,對轄區土地進行動態監測。
(七)負責轄區地界測量、界樁放點、宗地圖製作;負責轄區房屋面積測繪監管工作; 負責轄區測量標誌維護和管理工作。
(八)協助市局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工作。
(九)負責轄區內地質及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對地質勘探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及礦山整治進行監督管理;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負責對轄區內土地市場、 房地產市場、 礦業市場、 測繪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並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迸行查處; 協調轄區違法 用地監察工作。
(十一)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核發轄區土地、 礦產、 測繪、 房地產方 面的各種契約書 、批准書 、許可證、合格證、資質證書及其它證明。

附則

(十二)協助轄區土地、測繪、地質礦產、房地產及相關的檔案、資料庫業務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局交辦的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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