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提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信息發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組織研究制訂本區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布局,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
(三)研究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寶安與內地省市區的經濟合作,研究經濟合作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及資源的平衡、整合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工作;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提出全區資金平衡的意見;組織規劃全區生產力布局,協調資源開發,引導、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綜合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研究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實施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建議。
(五)擬訂本區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計畫;擬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提出和實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計畫;研究對外開放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體制性問題,推進和完善開放體制;組織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理論,跟蹤、研究國際國內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動態,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六)編制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建設資金年度總計畫;參與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編制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上報屬於上級部門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安排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擬定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牽頭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包括區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項目年度投資計畫;組織和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稽察和後評價的有關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招標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七)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監督國家發改委下達的重要商品進出口計畫的執行,搞好重要經濟資源的調控和儲備管理。
(八)研究提出社會事業發展布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全區人口發展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人口增長年度計畫。
(九)組織提出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有關規定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資金的管理;配合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研究制定中長期價格調控目標,參與價格政策和財稅政策的制定。
(十一)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組織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提出確保糧食安全應急的措施。
(十三)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組織糧食、石油、豬肉、藥品及醫療器械等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
(十四)建立和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積極主動研究、解決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與計畫中的問題。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節能減排科
負責有關節能減排的專項考核工作;起草編制我區節能減排工作發展規劃;推進落實各項節能減排工作;擬定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
辦公室
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文印、保密、檔案管理和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務、紀檢、人事、勞動工資、人員培訓等政工人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接待、後勤服務等事務;處理行政投訴,民眾來信來訪事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綜合規劃科
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研究分析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收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信息,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測,定期發布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信息;負責巨觀經濟管理體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改革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貿易、金融、財稅、海關等方面的政策;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投資管理(重大項目)科
研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監測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匯總、平衡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負責管理限額以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區本級政府投資(包括區本級預算內資金、土地開發基金以及其他財政性資金)計畫,開展有關建設項目立項管理及投資安排;負責規定限額以上投資項目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全區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審核區使用金融機構貸款項目計畫;承辦局務會儀決定的其他事項。
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戰略及布局,銜接平衡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協調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人口、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旅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政法、民政等方面發展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增長年度計畫,並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針對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問題開展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議;協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糧食供求形勢,組織研究提出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安排本區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分析項目建設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辦局務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價格管理科
一、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發證、換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二、負責轄區商品和服務價格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許可權負責轄區非學歷教育收費(公辦幼稚園保教費除外)、物業服務收費、省內省際長途汽車票價等的備案工作。三、銜接轄區價格綜合管理與價格監督執法工作。此外,特區外各區的發改部門根據許可權還負責轄區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大巴及中小巴票價、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等的制定工作。
重大產業科
研究制定本區產業發展規劃,提出產業發展政策建議,推進產業機構調整升級;組織落實國家、省、市、區重大產業發展策劃,協調、銜接和平衡重大產業的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綜合分析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型政策建議並加以協調解決;對我區重大產業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研究,參與重大產業項目的引進;對重大產業建設項目進行論證、評估,協調推進重大產業建設項目的合理布局和實施建設;組織提出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並協調其布局,推進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有關規定負責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資金的管理;負責安排能源、資源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產業發展重大項目,分析項目建設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重大新興產業項目試點示範工程的推廣工作;負責推進與其它地區重大產業建設的交流與合作。
經濟體制改革科
發組織對經濟社會改革計畫和重大項目計畫的論證、聽證和效果評估;跟蹤國內外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和發展動態,開展重大改革理論和政策研究;研究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中涉全局性、政策性、體制性的問題,提出改革對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研究社會領域體制改革,並提出相應的改革意見、方案和措施;提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直屬機構
寶安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儲備、培育工作;負責市、區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具體組織及實施推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協調個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前期研究。參與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中長期規劃綜合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前期綜合研究。參與對已完工交付使用的重大項目開展項目後評價研究。
代管機構
寶安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專家評審、論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核,負責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資料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參考指標體系。
寶安區發展研究中心
對我區的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划進行前期研究,對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及機構調整最佳化等問題組織研究;對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定位、發展戰略、發展方向及思路組織調查研究,為區委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承擔寶安區巨觀經濟研究會的日常事務工作。研究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熱點難點及突出的問題和矛盾。完成區委區政府下達的重大研究課題及其他任務。
價格認證中心
承辦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以及紀檢、監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案物品價格鑑證;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承擔價格裁定任務;承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交辦的價格管理事務性工作;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黃臻 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陳煒誠 副局長
分管投資管理(重大項目)科、社會管理科、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協調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林戈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科、價格管理科、價格認證中心
賀龍德 副局長
分管綜合規劃科、重大產業科、節能減排科、發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