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深圳市寶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8日,深圳市寶安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正式揭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數位化城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編制本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數位化城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專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本區城市維護費(不含道路部分)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四)負責本區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公園及市政道路綠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綠化,下同)養護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及提升行動。
(五)指導、監督、檢查各街道開展轄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數位化城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工作。
(六)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市容管理、數位化城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本區戶外廣告設施(不含公交候車亭,下同)設定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本區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區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及使用管理。
(九)負責所屬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所屬公園和道路綠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負責所屬環境衛生、城市照明、戶外廣告設施、市政公園及道路綠化養護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監管責任。
(十一)負責統籌指導本區數位化城管工作,承擔區級數位化城管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十二)行使市政府授予的綜合執法職權,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考核本區各街道綜合執法隊的隊伍建設和綜合執法業務;協助和配合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的跨區和重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本區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四)加強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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