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深圳市羅湖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歷史沿革,工作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羅湖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正式掛牌。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容管理、市政環衛設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配合建立長效常態的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機制。
(二)組織編制城市管理的專業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市政綠地(公園)發展規劃及立體綠化實施計畫,非市政化道路人行道路面、市政附屬設施、慢行系統規劃,燈光環境工程規劃,轄區戶外廣告設施(不含公交候車亭,下同)設定專項規劃,環衛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近期實施計畫,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等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轄區城市維護費(不含道路部分)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四)負責城市容貌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景觀照明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區政府確定的建築外立面刷新與整治工作。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與管理,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一樓門楣招牌設定的備案和監管工作。
(五)負責轄區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開展清掃保潔、生活垃圾清運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牽頭垃圾池(含垃圾清運點、垃圾中轉站)及市政配套設施化糞池的監管工作。負責市政公共廁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街道辦事處對社會公共廁所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街道環衛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養犬管理。組織全區性環境衛生管理重大活動和專項治理行動。
(六)負責推動垃圾減量分類工作。擬訂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制定垃圾減量分類的有關標準和規範。負責指導監督街道辦事處開展垃圾減量分類工作。負責對各相關單位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和評價。組織開展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技術、工藝、設備的研究、引進、套用等有關工作。
(七)負責園林綠化管理。負責所屬公園管理。負責辦理占用城市綠地和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審批。負責市政綠化的日常養護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綠化恢復工作。負責區管市政綠地維護及改造,負責市政綠地綠化應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承擔綠色廢棄物資源化推廣和運用。
(八)負責轄區城市管理相關市政設施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轄區內非市政化道路路面及人行道、市政附屬設施、慢行系統、綠道等的建設和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按照市區分工許可權,負責職責範圍內市政化道路市政附屬設施的前期規劃、監督及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對全區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九)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全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案件管理,組織業務培訓及考核。組織開展全區性專項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協調跨街道、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
(十)指導、管理、監督下屬事業單位及有關責任單位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開展有關城市管理的各項重大活動。
(十一)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負責對所屬市政園林綠化養護、戶外廣告設定等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市政環境衛生清掃清運、市政環衛設施維護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級以上規範性檔案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應當牢固樹立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加強精細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現代化水平。堅持對標國際先進城市,更加注重運用法規、制度、標準管理城市,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堅持對標國際一流,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提升城市環境品質。營造更加宜居宜業宜游的城市環境。深入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提高執法素養,不斷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創新城市管理理念,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快建設智慧城管,推進城市管理的科學化、智慧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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