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本區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行業管理;監督、指導、協調各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的環境衛生進行巨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城市管理局
- 地點:深圳市寶安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綜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制本區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章和城市管理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
(三)參與區屬市政、環衛基礎設施和公共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燈光環境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區市政、環衛設施及園林綠化的更新改造和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城管審批項目的審批監管。
(四)擬定城市維護費和專項經費的年度計畫及資金劃撥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五)負責城管法規宣傳,組織協調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六)協調、指導全區愛國衛生工作。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區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行使市政府規定的綜合執法職權。
(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街道執法隊的各項綜合執法業務,組織對街道執法隊的效能和業務考評。
(三)協助和配合市城管執法局組織的跨區和重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協調區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重大和跨街道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活動。
(五)對街道執法隊、監察大隊以其名義進行執法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進行應訴。
(六)辦理區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應急預案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戴彩福
副組長:胡雨青 陳才蘇 張雄漢 黃立平 何小群
鄧貴南 黎惠波
成 員: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園林科,辦公室主任由謝忠志兼任。局屬各單位要結合本應急預案的要求,有效應對各種特發事件及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的原則
1、分級管理,各負其責,領導小組要指導局屬各單位開展
工作,局屬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的工作範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理。
3、對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應急預案。
三、工作範圍
1、局屬物業、停車場、車庫、養護站、施工工地、垃圾轉運站、中心機房等發生火災或其它安全事故時;
2、公園、廣場發生火災或遊樂設施發生事故時;
3、有不明身份的民眾在公園、廣場舉行非法集會、聚眾鬥毆或節假日遊客大增出現擁擠時;
4、路燈設施因用電、被盜、破損等發生安全事故時;
5、在違法建築的檢查、督察、取證工作中出現交通、觸電、模板倒塌、火災以及機械傷害等突發事故時;
6、查處、督察煙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學品及其它無證無照經營場所出現突發性事故時;
7、因自然災害(如颱風、暴雨、雷電等)而引發安全事故時。
四、保障措施
1、局的應急分隊由地政監察和執法監察大隊各安排5人組成。
2、局屬各單位分別成立安全工作應急分隊。
3、各應急分隊要配備應急搶險車輛及其它搶險用具。
4、各應急分隊要指定應急集結地點。
五、工作要求
1、發生火災或其它安全事故時,在確保現場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要按照消防及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進行處理,及時疏散人群並積極組織救援工作。一線作業人員、養護巡查人員等在日常工作中發生施工或交通意外等情況時,要及時向本單位應急分隊通報。若遇人員受傷,應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搶救。
2、出現非法集會、聚眾鬥毆或遊客擁擠時,要及時疏散聚集、擁擠的人群,並報警處理,有人員受傷時要報120救護中心。
3、發生自然災害時,各應急分隊要聽從局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投入防洪搶險工作。若遇雷雨、颱風、暴雨等天氣,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及時通知局屬各單位,立即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發生意外災害時,積極組織各相關單位做好搶救工作,並且及時報警,協助各單位組織人員緊急疏散,把災害的損失降到最低。加強值班制度,隨時與局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保持聯繫,發生緊急狀況時,及時向局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匯報,並做好善後工作。
4、路燈出現故障需要及時搶修時,現場應按有關安全施工規定,做好安全措施,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和交通暢順。
5、在查處違法建築出現安全事故時,地政安全應急分隊要協助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並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及財產。
6、查處、督察煙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學品及其它無證無照經營場所出現突發性事故時,執法監察大隊安全應急分隊要協助各相關街道執法隊及時疏散人群,保護現場,迅速採取應急措施,並聽從現場領導的指揮,開展切實有效的應對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