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寶安區發展與改革局)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寶安區發展與改革局一般指本詞條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深圳市寶安區政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深圳市寶安區創業一路區委區政府行政大廈8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代管機構,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提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信息發布。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
第三條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巨觀經濟發展態勢趨勢,提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信息發布。
(三)組織落實上級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統籌產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
(五)組織研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牽頭組織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各類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管理。
(六)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安排區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
(七)推動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對接總部企業認定和引進。
(八)負責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對接市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總指揮部辦公室。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統籌協調區域合作。負責推進灣區建設相關工作。
(九)組織編制區級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市級重大項目計畫。
(十)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落實人口發展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畫。
(十一)承擔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職責,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等重要物資的行政管理。
(十二)負責統籌全區節能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節能政策、措施。
(十三)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許可權承擔轄區價格管理職能。
(十四)依法做好部門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與產業主管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銜接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各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擬訂本行業產業專項規劃和產業政策,其中按規定需報區政府審批的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和產業政策,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綜合平衡的意見。
2、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安分局等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安分局負責編制空間規劃、區域規劃,配合和對接上級部門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各專項規划進行空間統籌。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業專項規劃。

領導分工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投資管理科、評審和重大中心。
王凌雲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除人事、黨務、機要外有關業務)、社會發展科、糧食和救災物資儲備科。
張文亦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人事、黨務、機要有關業務)、新興產業科、節能科。
張旭韜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綜合規劃科(灣區建設辦公室)、價格認證中心。
劉向榮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
分管重點區域科。
朱北平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級調研員
協助張東雁同志分管機關黨建工作。
黃文青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級調研員
協助黃偉文同志分管投資管理科。
陳德賢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四級調研員
協助張旭韜同志分管價格認證中心。
賈柳華
深圳市寶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四級調研員
協助張文亦同志分管節能科。
劉國才
深圳市寶安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和重大項目事務中心主任
主持評審和重大中心工作。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務服務科、督查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信息化、資產管理、後勤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外事等工作。承接政務服務與督查相關職責。
綜合規劃科(灣區建設辦公室):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收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信息,開展巨觀經濟監測、預測,定期發布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信息。負責巨觀經濟管理體制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調研。貫徹落實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統籌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推進灣區建設相關工作。
投資管理科:組織研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牽頭組織編制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政府建設資金的年度總規模,安排區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組織編制政府投資和項目年度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各類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管理。
社會發展科(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落實人口發展政策,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戶籍人口機械增長年度計畫。負責儲備糧等重要物資的行政管理,承擔儲備糧等重要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國民經濟動員相關工作。
價格管理科:按許可權承擔價格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民辦幼稚園收費備案工作。負責轄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銜接轄區價格綜合管理與價格監督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商品和服務價格日常管理工作。
節能科:統籌、協調全區節能工作,統籌節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我區節能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節能相關發展規劃。擬定節能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性節能專項考核工作。推進落實各項節能工作。
重點區域科:負責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對接市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總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匯總我區兩大重點區域指揮部年度投資計畫,定期匯總兩大重點區域開發建設總體完成情況。建立重點片區信息報送、督查督辦工作機制等。
新興產業科: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產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落實,對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制定及新興經濟相關工作。協調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引進和落地。對接總部企業的認定和引進。

直屬機構

重大項目及前期事務中心:(一)組織、聯絡和協調推進灣區建設相關會議;(二)督促、協調灣區建設有關政策措施落實;(三)做好與市推進灣區建設相關部門的銜接,爭取相關政策和資金支持;(四)推動組織制定與灣區建設相關的政策措施;(五)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儲備、培育工作;(六)承擔轄區重大項目的統籌協調工作;(七)負責轄區重大項目的策劃、儲備、培育和論證工作;(八)負責組織編制重大項目年度和中長期規劃,跟蹤管理重大建設項目;(九)組織申報市重大建設項目計畫,按要求上報有關進度情況;(十)負責市、區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具體組織及實施推進工作;(十一)負責督促、檢查、協調各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前期研究;(十二)參與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中長期規劃綜合研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規劃、計畫;(十三)組織開展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前期綜合研究;(十四)參與對已完工交付使用的重大項目開展項目後評價研究;(十五)負責統籌協調推進PPP事務,承擔項目發起、項目遴選、項目準備,以及協助各實施機構開展項目採購、項目運營、項目移交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審中心主要職能:1、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核;2、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資料庫;3、編制概算參考指標體系。
價格認證中心:深圳市寶安區價格認證中心為區政府直屬科級事業單位,暫掛區發改局。主要職能有:(一)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執法機關查辦案件中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的各類涉案財物進行價格認定;(二)面向社會為各類組織和公民提供關於價格政策法規、市場行情、價格預測等諮詢。(三)負責對行政機關公務活動中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的各類有形資產、無形產品、有償服務收費進行價格認定;(四)為社會提供價格水平合理性、價格行為合法性公正性認定;調解價格矛盾。

代管機構

寶安區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並組織專家評審、論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核,負責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概算資料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參考指標體系。
價格認證中心:承辦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以及紀檢、監察機關辦理案件中涉案物品價格鑑證;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承擔價格裁定任務;承辦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託交辦的價格管理事務性工作;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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