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是深圳市寶安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的政府機構。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深圳市寶安區住房和建設局是深圳市寶安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發展、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人才安居、政府統建老住宅區改造重建、城市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燃氣業、房屋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政策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人才安居房),政府統建老住宅區改造重建、工程建設、建築業、建材業、燃氣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本區城市建設的近、中、長期規劃。
(三)負責區政府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和房源籌集工作,並制定有關政策和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和政府統建老住宅區改造項目的規劃、立項和建設工作。
(五)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管理和後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執行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售租、定價政策、負責房改房審核辦理、房改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貨幣補貼和人才安居住房補貼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各單位房改工作。
(七)負責協調落實政策性房產的賠退安置、經濟補償和分割析產工作。
(八)負責政策性住房的安全監管、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
(九)負責全區物業管理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和推進物業管理進社區工作。
(十)負責全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宅產業化管理和推廣普及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政策性住房、物業行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違規查處工作。
(十二)負責建設行業監督管理;監管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建設工程造價和建設工程契約備案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十四)推廣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可再生能源套用;負責建築節能備案審查、施工監督及專項驗收;負責建築製品、預拌混凝土(砂漿)和散裝水泥行業管理。
(十五)負責房屋修繕、改造和安全使用鑑定的管理。
(十六)監督管理燃氣(天然氣)行業。
(十七)指導本區城建檔案工作。
(十八)負責統籌協調全區建築廢棄物管理、建築廢棄物受納場建設管理和建築廢棄物排放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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