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兼職監察員工作暫行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兼職監察員工作暫行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在2003.12.04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深圳市兼職監察員工作暫行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3年12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2月04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經2003年11月13日市政府三屆一○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一、《深圳市兼職監察員工作暫行規定》(1988年7月20日市政府發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二、《深圳經濟特區開發區及建築物通信管線管理規定》(1989年11月30日市政府發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三、《深圳經濟特區大學中專畢業生就業契約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6月7日市政府發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四、《深圳經濟特區鼓勵出國留學生來深圳工作的規定》(1992年3月12日市政府發布,1993年10月21日市政府令第16號修訂發布);
五、《深圳經濟特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1994年1月29日市政府令第20號發布);
六、《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規則》(1994年5月8日市政府令第23號發布);
七、《深圳經濟特區福田保稅區管理規定》(1994年5月30日市政府令第28號發布)。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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